为实施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1年7月26日发布将乐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3号)。该项目己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我县组织对将乐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将乐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将乐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位于古镛镇新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古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3.1455公顷。
原公告地类:拟征收古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3.1455公顷,其中耕地1.4705公顷、林地0.22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721公顷、建设用地0.0812公顷、未利用地0.7004公顷。
地类重新认定为:拟征收古镛镇新华村集体土地3.1455公顷,其中耕地1.4705公顷、林地0.2213公顷、草地0.7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6721公顷、建设用地0.0812公顷。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予以张贴,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