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洞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批复
洪政发〔2022〕51号
洪洞县财政局:
《洪洞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洪洞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同意签署。
二、你局要认真按照PPP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PPP合同约定,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