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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旗要闻

汝阳县水利局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常规巡察县水利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23-08-03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阅读:191   评论:0
内容摘要:汝阳县水利局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常规巡察县水利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日期:2023-07-31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7月6日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县水利局党委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
汝阳县水利局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常规巡察县水利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日期:2023-07-31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7月6日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县水利局党委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指出的三个方面13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职能发挥不充分,监督监管缺位

1. 饮水安全工程“不安全”,设计施工不科学,监管不严,部分项目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使用效率低,存在安全隐患。巡察期间走访14个村,正在使用的有4个村,其余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或群众不愿使用等问题。二是验收走过场,长期不决算。2018年实施的饮水项目共51个,大部分项目存在尺寸不符、材料替换、型号不对及个别未实施等问题,水利局作为监管部门,在组织联合验收时,对以上问题仅以核减价格进行处理,并未要求按设计进行整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水利局在集中付款时未采取制约措施,其中11个项目资金1356.6万元已拨付,截至巡察期间仍未决算。三是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2020年饮水安全项目中的深井工程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标,三个标段参与的竞标人一致,涉嫌围标串标;最终三个标段全由水利工程队一家实施,水利局相关责任人在明知此问题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前期设计的科学性,实用性,持续开展农村供水排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管护单位整改,做到问题随时动态清零。同时,加强饮水安全后期管护监督力度,增强乡镇管护单位管水人员的业务素质,指导乡村两级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号召群众有偿用水,用水缴费,以水养水,做好农村供水工程业务指导,制定汝阳县农村用水收费指导意见。根据我县出台的《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将建成的饮水工程的管理权下放给受益乡镇和行政村进行管理,水利局负责牵头监管、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督促各乡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指导乡镇做好工程日常维护,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水、放心水,健康水。同时,县财政每年拨付饮水工程养护资金160万元,根据《汝阳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考评细则》考评后,以“以奖代补”形式发放给各乡镇,奖勤罚懒,调动管水员的积极性,激励管水员更好的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二是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验收工程方案》,对

我县2018年、2019年、2020年饮水安全项目均制定了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由汝阳县水利局委托汝阳博审联合会计事务所开展项目实施情况验收、决算工作。2021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验收、决算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验收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受益村组进行最终验收,截止目前除小店镇3个村正在进行审计决算外,其它8个村已完成审计决算。

三是在今后的饮水安全工程中,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各个建设环节,严把审批关、质量关、监督关,杜绝人情标、关系标,确保在工程建设中,每个环节阳光、健康,廉洁。

2.责任意识不强,对下属单位失管失察

一是汝阳县龙岩砂石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1)龙岩公司2019年4月开始,在未经询价议价及公开程序下,将前坪水库库底清理先后交由7名自然人进行施工,期间龙岩董事长更换三任,均未能提供承包合同。(2)在2020年2月前坪水库库底清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时对入标企业把关不严,资质审查走过场,部分竞标企业互为关联。(3)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龙岩公司向金盾公司支付前坪水库库底清理安保费用,无书面合同;(4)龙岩公司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无工资标准、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等要素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龙岩公司集中学习了合同法规,强化全体人员法规制度,提升法律素养,熟练掌握签订合同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公司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今后做到对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全过程,对每一个环节认真细致审核,确保符合程序。三是针对财务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与上级国资委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完善,严格执行财务程序,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岗位职责与办事能力,严格大额资金拨付使用制度,同时严把审计关,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纰漏。四是严格规范用工行为,按劳动部门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手续,规范用工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审验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年龄,详细工资标准,签名日期等重要要素,做到劳动用工合同签订规范,用工信息档案健全。

二是玉马水库管理处管理不力。(1)2021年5月玉马水库管理处及其下属宏裕公司未经水利局党组批准,与宏裕公司3名职工共同出资成立洛阳玉湖渔业有限公司,巡察期间,玉马水库管理处对该公司已申请注销,将资产并入宏裕公司。(2)宏裕公司报账发票与实际用途不符。(3)玉马水库管理处对遗留的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问题解决不积极,巡察期间信访反映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期间,玉马水库管理处已经对玉湖公司予以注销,并将该公司资产并入汝阳宏裕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玉湖公司的税务清算注销完毕,待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工商注销。二是宏裕公司对报账单据进行了梳理,并对原始单据进行比对,能够证明这部分支出都属于水库日常开支。以后所有的单据均如实报销入账,绝不再报销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发票。三是经与退休职工共同商议后,玉马水库管理处对所欠工资及社保费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在账上有记录的拖欠工资,迅速进行了退还给本人。玉马水库管理处承诺在经济条件好转的情况下,积极补缴历年来拖欠的社保费。

三是汝阳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县水投公司与洛阳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5月合作经营汝阳县龙源建材有限公司,占股49%,巡察发现水投公司就双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仅以文件形式与市水投公司进行沟通,向县政府进行情况汇报,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整改情况: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汝阳县龙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报告形成后即向县政府汇报,并根据县政府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3. 工作标准不高,未深入实际,走形式

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浮于形式。(1)在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勘探设计过程中统筹协调工作不力,与水库所在地管理人员沟通不畅,导致设计时需维护项目未纳入设计范围,造成部分小型水库亟待解决的问题未解决。(2)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截至巡察期间尚有15个在建单位已开工但未缴纳水土保持费。(3)企业取水用水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大部分依靠企业自行上报照片为依据向计税取水系统申报,个别企业取水计量设施运转异常未能及时发现。

整改情况:(1)针对在2021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中与水库所在地管理人员沟通不畅等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于2022年维修养护编制实施方案前,在全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群中发布通知,通知各水库责任人报送本年度小型水库需要维修养护的内容,根据各乡镇上报维修养护项目内容与各乡镇意见,在资金允许情况下,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勘确定了汝阳县2022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确保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按照轻重缓急给予实施。

(2)针对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我局加强征收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8个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共缴纳补偿费356.076万元。

(3)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把水量审核关。2021年全国水资源税征收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来,取用水核定模式完成了由原来工作人员上门抄表向企业自主申报的转变。截至目前,系统共纳入取水许可单位67家,各企业均能按季度完成水资源量申报,我单位在水量核定过程中对照取水户计量设施读数实行线上审查,对发现水量差异较大的企业要求及时作出情况说明,同时以现场抽查的方式保证计量数据正确。二是推动计量设施改造升级。印发《汝阳县水利局关于加强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的通知》,持续推进许可地表水20万方以上、地下水5万方以上取用水单位全部升级为在线计量设施,不断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完成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18家,剩余4家于年底前完成改造。三是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规定,要求对各取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实行每年不低于5%的抽查,我单位提标提档,加大监管力度,进行每月不低于1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企业6家,其中1家存在问题,已印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二是河长办工作不扎实。如:河长制公示牌和小微水体公示牌安装速度缓慢,部分公示牌版面破损严重,人员已变动但内容未及时更新,实际安装与合同不符,存在材质不同、尺寸不够、施工粗糙等问题,未能充分体现出河长制公示牌是“宣传牌、联系牌、承诺牌、展示牌”的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县河长办组织人员,对12条市县级河流27块河长制公示牌,全面排查,重新统计负责河段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信息,6月2日,根据县领导分工文件,印发了《汝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河流县级河长的通知》(汝河办〔2022〕5号),对县级河长和助理单位进行了调整,利用一周时间,更换了12条河流27块县级河长公示牌信息。二是水利局以书面通知,要求广告服务中心于2022年4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逾期原合同废止,法律责任自负。

三是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示范段示范作用不明显。《汝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方案》涉及十条河流,其中杜康河、板棚河两处示范段工程应于2021年底建成,但截止巡察结束,两处示范段仍未全面完成,工作进展缓慢。实地查看示范段发现:板棚河仅完成清淤清障;杜康河按设计基本完成,但郭村河段约767米的原有护堤部分损毁,河道坑洼存在垃圾等,其上、下游均已治理,影响示范段工程整体效果。

整改情况:针对汝阳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项目中郭村段清淤清障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监管。于2022年4月2日向汝阳县农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加快施工进度,并组织人员对郭村段进行检查监督,积极推进清淤清障和相关手续办理等问题,确保行洪通畅。

四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缓慢。2019年开始,水利局先后开展了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农业用水管理信息平台、成立农民用水协会及办事处等工作,涉及资金173.07万余元。但巡察发现,信息平台未启用,灌区设备闲置,用水协会部分设施与合同不符,综合改革成效不明显。如:合同约定用水协会铭牌为电子雕刻,实际为粘贴。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实,用水协会铭牌为激光刻字,实际与合同相符,并不是电子雕刻,安装的用水协会铭牌与合同一致,均为激光刻字符合合同要求,同时我们对照合同再次审核,未发现有不符现象。二是严格2021年度水价改革项目建设内容,对合同购置的物品再次进行逐一复核,严格验收流程和资金拨付程序。

4. 执法不严,卷宗档案整理不规范。

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卷宗错误较多。存在先收罚款再研究如何处罚现象;所扣砂石料存放在县交通局等停车场内,无数量未处置;文书前后矛盾,办案人员姓名代签,应盖章未盖章。二是处罚力度不够,震慑效应发挥不明显。个别人员屡罚屡犯。三是归档不及时,部分卷宗丢失。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至2020年2月共办理案件56起,其中41起未装订,10起案卷丢失;河道管理所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共办理5起案件,案卷均已丢失。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水行政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处置涉砂案件,坚决执行《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制度,对扣押的砂石料进行数量登记,年终按照罚没财物,由评估公司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财政局处置。二是2022年7月12日在局二楼会议室组织人员进行《2022年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学习水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追究机制。三是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现象坚决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四是水政大队、河道所安排专人负责执法卷宗入档保管工作。

二、落实管党治党不严,单位管理宽松

5.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

水利局关于部分人事任免及重大支出会上未逐一表态,记录中只有决策结果,无班子成员表态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以细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各级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三是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记录标准,严格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会议记录、参会人签字、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6. 规矩意识不强,科室设置及干部任命不合规。

一是超职数配备科室。水利局编制文件规定设置9个股室,但实际工作中局机关共设置16个股室,均为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文件设置,未向编制部门进行审批报备。二是股级干部选拔不规范。未能严格按照《汝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要求,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审批报备,党组会议研究直接决定任命,未向组织部进行报备。

整改情况:已对照三定方案,将职能相近科室进行合并,对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汝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要求,予以选拔任用并进行审批报备。

7. 违反财务规定问题多发。水政大队支出单据未写用途,无报销人签字;龙岩公司跨月记账;水利局及玉马水库管理处等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水利工程队2018年至2020年提取备用金均无领导签字审批,且大额支出使用现金支付;河道所支出单据审批人签字随意;大禹公司部分支出无审批;水投公司未在规定的公务用车维修地点范围内维修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水政大队涉及人员已签字并补全手续,以后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二是龙岩财务相关问题,下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与上级国资委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完善,严把财务程序,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岗位职责与办事能力,同时严把审计关,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纰漏。三是玉马水库管理处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及验收流程,严格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将对所有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的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登记入账。四是汝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原汝阳县水利工程队)属于自收自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从事水源井施工及地下水勘测业务,由于经常在野外及外地施工,遇到钻机发生事故急需配件及材料就在当地用现金购买回来再报销、邮寄费、退休人员办理城镇医保、死亡人员埋葬费怃恤金、遗属补助、内退人员工资及增值税、拆迁补偿款用现金,提取现金原因是根据以前对公账户规定不允许对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因此提取现金进行支付,且支付凭证上均有领导签字同意。在今后一定严格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支付规定执行,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严禁使用现金支付。五是河道管理所立行立改,同时加强对财务制度学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完善审批手续。六是大禹公司于2020年1月经董事会开会研究制定了《汝阳大禹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日常办公及考评制度》。七是水投公司已终止和其他维修点的合作,今后将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 对下属单位人员监管存在漏洞。巡察发现水利局一在编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时,隐瞒身份,谎称自己无业,巡察时仍正常上班。巡察发现后水利局立即对其停职停薪,并进行调查。

整改情况:一是水利局党委研究制定《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补充规定》,将报备范围扩大到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并明确报告内容。二是对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履职调查并切实做好报备工作。三是不定期对系统内各部门进行考勤纪律抽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对各部门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抽查。

三、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严

9. 党委对下属党支部指导不够,党内活动开展不扎实。民主生活会把关不严,组织生活会参会人员少且资料不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局党委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将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好党建旗帜引领作用。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把资料关、会议关、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生活会;二是严格新发展党员程序关,按照规定认真开好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规范做好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三是督促水利局机关党支部、各党小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了各种会议记录,局党建办定期进行检查、调阅。四是局党委组织开展了局属各支部、党小组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党务干部业务管理水平,今后,将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10.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无2019、2020、2021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资料,无2019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资料,且未见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队相关资料;涉密文件未明确专人保管,未按要求配备涉密电脑,互联网违规存储涉密文件,工作邮箱登录密码过于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培训;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注册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文字及图片资料及时上传和保存;三是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压实责任,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五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景坚持不定期检查,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实行物理隔离,并且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文件收发、传阅、清理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流程,使涉密文件做到清理彻底,传阅及时,增强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六是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保密柜、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为保密工作的落实提供硬件支持。七是定期更换局办公室邮箱密码,减少泄密风险。

11. 学习培训不系统,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力。水利局无统筹负责学习培训的具体科室,除党员学习、公务员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学习外,无完整的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多为以会代学,局机关系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多。

整改情况:按照整改要求,水利系统学习培训具体由人事股牵头统筹负责学习培训,制定了培训考核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方案逐步实施,目前整改已有序进行。

12. 以案促改不深入,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以案促改工作停在表面,党组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再次强调和安排,组织党组成员再次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签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四是通过微信工作群、会议等形式,先后多次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和廉政党课,为干部职工敲响警钟,促使其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并在局机关、二级机构明显位置张贴四风检举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13. 党费缴纳管理不规范。党费基数核算不准确,机关党支部2018年、2021年党费未按本年度工资基数核算,个别党员预备期未缴纳党费,组织关系转接之后有漏交党费现象。

整改情况:党费管理问题已于2022年4月巡察期间全部整改完毕。2022年8月份,局党委已对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党务干部开展了党费收缴基数核算专题培训,统一按照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组〔2022〕1号)文件要求,及党费管理工作“十必须”“十严禁”内容严格执行。每年一月份严格按照标准核定本年度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坚决做到月收、月缴,截至目前无拖欠党费现象。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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