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秀水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秀水镇东升干道北段257号,邮编:622650,联系电话:0816—466147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等文件,围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始终把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做到以信息公开树立政府形象、以信息公开维护政府权威,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动公开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详细安排部署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殷华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蓝钧军同志任副组长的秀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由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主动公开的时效性。2022年,我镇重点聚焦经济发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共计129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工作动态、机构职能等,新增执法监督信息公开。
(二)规范公开流程,重视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我镇虽不涉及依申请公开事项,但常态化把相关工作规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学习内容,强化业务培训和案例学习,提升回复文书的规范化水平。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工作,形成收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闭环。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回复0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严审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一是开展政府信息排查。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不泄密。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本年度我镇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条。
(四)搭建公开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积极收集各办公室的工作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及时更新和完善我镇有关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全方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丰富公开渠道上我镇除了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政府网站、融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还拓展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开辟专门的信息公开栏,适时公开民生服务等各类信息。同时通过镇人大代表之家,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办理反馈,使我镇信息公开透明、范围更加广泛、互动更加有效,从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2022年,秀水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的监督保障主体责任。一是业务保障。我镇积极对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信息更新、整改要求,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工作,未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二是监督检查。我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依申请公开信息、重大民生信息、行政许可处罚信息等。三是工作培训。我镇定期开展信息 公开相关内容的培训,通过参与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发布数质量。四是考核评议。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定期对公开数质量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