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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12-07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28   评论:0
内容摘要: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2023-02-13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和《资阳市......

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录入:雁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相关工作的通知》(资市府办函【2022】1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雁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标准化、公开工作规范化、公开平台便利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方面。雁江区对照国务院、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全省深化政务公开试点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编制下发了《资阳市雁江区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雁江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集约升级网站等方面出发,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全省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试点工作。2022年,通过《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以及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万余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795条, 发布政策文件156条,政府采购信息210条,办理群众留言349条,“雁江之声”和“资阳雁江微政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坚持“依法公开、严谨规范、群众满意”的原则,通过在18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窗口,健全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规程和时限。2022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100%。

(三)信息管理方面。一是积极与市政府同步建设政策文件库,实现与市政府政策文件库数据同源,更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的登载,提升政策文件公开的透明度,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53件。二是全面集中清理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发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确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与失效9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与栏目优化工作,提升政民互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并将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7万余条信息迁移至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同源。二是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政务公开专区19个、政务公开查询点4个;按照权力清单和“三定”职能要求,全面梳理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211项,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服务。三是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开展摸排,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全年注销新媒体账号、微博等13个。四是设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用于发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动态,方便相互学习借鉴、查缺补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健全《雁江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雁江区政务公开“一岗双责”制度》《雁江区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我区投入5万余元用于加强政府信息检测。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全年先后组织学习培训4次,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开展集中办公1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三是对照《雁江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帐,实时跟进,逐项落实。2022年,全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检查3次,网上检查6次,下发通报4次,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四是下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的通知》,指导全区33个政府部门(单位)、18个镇(街道)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畅通社会评议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9

16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89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4

行政强制

207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13.89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1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落地。二是基层对政务公开认识浅、方法少,公开形式单一,缺少快速高效的公开方式。三是政策的解读不到位不实用,图解文字过多、可读性差,有的用文字解读文字,仅仅是“为了完成解读任务而解读”。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成果落地。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在法定公开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传媒作用,借助LED电子屏、公示栏、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及出台的政策文件,确保公开实效。四是推进规范性、政策性政府文件解读全覆盖,统筹运用文字解读、媒体解读、视频、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精准性。五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雁江区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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