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实施的通知
来源:宜君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8 10:04阅读人次:163人分享保存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将《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政府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司法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目录,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方式,向8个乡镇(街道)逐一落实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组织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确认书。将2024年2月至4月底定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间,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自2024年5月1日起,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乡镇(街道)实施。
二、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各乡镇(街道)依法行使后,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本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执法权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五、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执法人员下沉基层一线驻点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行业指导工作,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街道)实施。
六、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承接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宜君县“一镇一清单”下放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至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目录.pdf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