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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4-30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政府网   阅读:30   评论:0
内容摘要: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东河区2023年政......

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东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东河区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72-26263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包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东河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途径有: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档案馆、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等。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859条,“今日东河”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0999条。累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9431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643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856.4793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当面提交、邮件发送、信函邮寄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2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了《东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东河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制作了《政务公开指导手册》、政务公开应知应会之操作指引、知识问答手册等操作规范,不断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东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东河新闻、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等栏目,及时发布社会关切、关注信息。2023年,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站信息5859条(其中《东河新闻》栏目发布288条、《公告公示》栏目发布79条、《头条新闻》栏目发布195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4456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333条、其它专题专栏发布508条)。全年编辑公开电子版《东河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共刊登各类文件12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照自治区、包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东河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以此传导监督问责压力,倒逼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东河区坚持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全面评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1

行政强制

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6.47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0

 0

 0

 0

 0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6

 0

 0

 0

 0

 0

3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2

 0

 0

 0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参差不齐,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稳定性和专业性仍需加强。二是未能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谋划同实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时发布,创新解读方式,力求精准简练、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东河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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