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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4-30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府网   阅读:30   评论:0
内容摘要:包头稀土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由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www.rev.go......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由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www.rev.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联系(联系电话0472-53259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数共计9689条,其中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53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68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050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424条。通过发布、转载视频、图解、动画等多种形式政策文件及解读179条,推动相关政策应知尽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2023年,我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结转办结上年度0件、总体办结46件、转到下年度办理数量2件。其中,予以公开16件、部分公开6件,无法提供24件、不予公开0件。2023年,我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二是在我区依申请工作答复范本的基础上,结合二维码技术的运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一键提交、一表受理、一式答复、一码告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梳理更新政府网站栏目责任部门,通过分板块、建台账的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今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完成网站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稀土高新区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制度》《稀土高新区蒙古文政务网站及新媒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蒙古文政务网站发布信息674条,下发《政务门户网站督查情况通报》7期。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下发《政务新媒体督查情况通报》41期、《网络安全管理提示》3期。三是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开设政策问答库、智能问答、开门纳谏等专栏,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新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强化日常工作督查,以月度报表的形式按月统计区属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数据,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全区通报。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6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5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6

0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解读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方面,答复流程及时效需进一步提升,部分答复意见附件内容较多,不便于申请人查看。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在政策解读中的比例,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在我区新媒体平台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发布各类解读内容;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效率,加强二维码技术在答复流程中的运用,对于内容较多的答复意见统一生成二维码第一时间回复申请人,提高答复时效性及群众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区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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