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4 年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本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市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三、检查内容
按照《凌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依法办学、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各项年检指标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建保障机制建设、思政德育工作等方面情况。
2.办学条件情况。主要包括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师生比、从教资质、准入查询、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等)、基本条件(校舍场地建设、教育装备配备、视频监控等)、办学地址等方面情况。
3.依法治校情况。主要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包括学校名称、证件、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群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建设、处罚惩戒等方面情况。
4.财务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重点关注民办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资产负债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财务资金监管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等情况。
5.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6.维护师生权益情况。主要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维护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的情况。
7.查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8.查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工作安排
(一)机构自查。从2024年4月30日前,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指标体系》对本机构上一年度培训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
(二)实地检查。检查组于2024年5月7日至6月11日组织实地评估检查验收。
(三)听取汇报。由举办者汇报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边汇报边实地检查)。
(四)查阅资料。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凌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查阅。
(五)评定等次。根据检查情况评定学校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照《指标体系》实行量化计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合格:70分≤年检得分≤100分;
2.基本合格:60分≤年检得分<70分;
3.不合格:年检得分<60分。
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2.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3.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的;
4.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和举办者等许可范围的;
5.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
6.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未开立风险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最低额度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的;
8.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处以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
9.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年检工作,或拒不接受年检的。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培训机构,常态化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培训机构应当向年检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年检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未完成整改的,下年度年检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资质并公告,同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结果公示。评估检查结束区教育局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分批次向社会公告评估检查结果。
五、材料报送。培训机构自查结束后,根据通知安排报送以下材料:
1.《凌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2);
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留存复印件;
3.与主要观测点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按年检指标体系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所需材料如下:
(1)锦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电子版另发)
(2)各类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留存复印件)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或工商执照、无犯罪证明;
学校校长、教师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无犯罪证明;
安保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无犯罪证明;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本;
(4)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
(5)重新核定风险保证金申报表及存单原件,留存复印件(校外培训机构提供);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留存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培训机构送审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稿应加盖公章。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还应提供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
培训机构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2个月,每年推迟次数不超过1次。
六、工作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延期年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或者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年检结论“不合格”。
2.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法人必须在场,法人不在不予年检。
未尽事宜,请于校外培训监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16-2863033
附件:1.凌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2.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金额申请登记表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