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2024-4002 | 营口市站前区建丰街道办事处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4年5月8日 | 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 | |||||||
我单位于2024年05月08日对营口市站前建区丰街道办事处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我单位立即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并对现场情况做现场笔录,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05月08日结案。
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口市站前区卫生监督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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