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齐梅政办规〔2022〕2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1.实施细则中第四条内容“享受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修改为“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2.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内容“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到户口所在乡(镇)和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并且家属在商定后,只能确定一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修改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乡(镇)和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并且家属在商定后,只能确定一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实施细则中第七条内容“参保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未按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得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修改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未按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得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实施细则中第九条内容“丧葬补助金只能通过银行发放至死亡人员的待遇发放存折(卡)中,如果死亡人员的待遇发放存折(卡)被注销或丢失,将发放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折(卡)中,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修改为“丧葬补助金只能通过银行发放至死亡人员的待遇发放存折(卡)中,如果死亡人员的待遇发放存折(卡)被注销或丢失,将发放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龙江银行卡内,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
5.实施细则中第十条第二款内容“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存折(卡)原件。如果参保人的存折(卡)已注销或丢失,则需要提供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修改为“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存折(卡)原件。如果参保人员的存折(卡)已注销或丢失,则需要提供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龙江银行卡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