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文化保护建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08:40 来源: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文化保护建筑承载着城市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人民群众乡愁的历史见证,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明,按照《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普查、调研、价值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后,确定 乌伊岭原供热服务站烟囱、乌伊岭电视差转台(伊春电视台微波站)、乌伊岭镇龙门吊景观门、汤旺河林海奇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汤旺河26山洞(防空洞)4处建筑为文化保护建筑,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