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鹤岗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鹤安发〔2020〕4号)要求,市政府办制定了《鹤岗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三年行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文件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三年行动工作,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将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违停车辆清障拖曳工作纳入消防平安城市达标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日常督导内容,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体系,确保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进有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对症下药力除顽疾。根据鹤岗市政府下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三年行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鹤政办函〔2020〕7号),要创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发挥多部门力量,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章搭建物、占道停车、限行装置以及区域性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清理障碍物和占用消防通道车辆,确保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取得良好效果。
三、深化消防宣教,形成声势凝聚共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深入村屯、居民住宅小区,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时刻确 保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借助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动态、曝光私家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违法行为,营造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