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告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0:32
为进一步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按照黑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通告》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内项目及周期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我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在《全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内,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有关“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文件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废止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1年“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监联发〔2021〕8号)
2、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放心消费创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消保联办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