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项目拟占用保护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塔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访问量:50
因省道S301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项目占用大兴安岭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现将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塔河县省道S301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塔河至呼中段公路的沿线桥梁及其引道,具体情况为塔呼二号桥桥位桩号K63+806,桥梁编码S301232722L0160;塔呼三号桥桥位桩号K67+597,桥梁编码S301232722L0170;塔呼四号桥桥位桩号K76+325,桥梁编码S301232722L0180;新一号桥桥位桩号K84+898,桥梁编码S301232722L0190。
拟占用保护区位置:
1.地理位置: 东经124°27′18.67″~124°27′34.48″,
北纬52°19′29.88″~52°19′31.73″
四至边界:
北至:塔林林场66林班19小班西南侧,301省道北侧约15米处(东经124°27′34.359″,北纬52°19′31.730″)
东至:塔林林场66林班31小班东北侧,301省道南侧约1米处(东经124°27′34.479″,北纬52°19′31.198″)
南至:塔林林场112林班20小班北侧,301省道南侧约13米处(东经124°27′18.787″,北纬52°19′29.880″)
西至:塔林林场112林班19小班东侧,301省道北侧约1米处(东经124°27′18.669″,北纬52°19′30.407″)
工程永久占用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土地面积为 0.6903公顷。
公示时间起止日期:自本公示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上报该用地申请。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0457-620272
塔河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