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通〔2024〕1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马场村集体土地9.97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9.9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C〔2024〕0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1批次(19挂)。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地村 |
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公顷) |
墨河街道马场村 |
9.975 |
0 |
合计 |
9.975 |
0 |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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