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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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精神,2024年景宁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2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2024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立志为景宁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景宁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小学全科教师3名,杭州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初中教师5名,浙江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教师4名,详情见《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计划表》。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招生与招聘并轨。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相同时按位次),按景宁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高校。培养高校将相应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 3.公示。县教育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5.录取。培养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培养高校按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培养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高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后分年度共补助2万元。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六、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违约金标准详见就业协议书。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服务期的约定。定向生毕业后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宁县教育局:0578-5081341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计划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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