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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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文字解读】《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巩固深化市政府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
1.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下同)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张贴《通告》,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场所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
2.全面排查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见附件1),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要统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以不重复排查,但必须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加强行业整治。各部门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基础上结合现有单位场所底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质效,下发工作通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市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核查。
4.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由其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严格执法惩治
5.强化打击管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属地主动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省政府赋予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
7.浓厚整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8.开展以案说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作一批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片,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并广泛宣传发布,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9.警示曝光问效。各地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督导检查时,应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跟踪报道,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属地政府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四)实施长效治理
10.压实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关于建立消防“生命通道”联合管理机制的通知》(赣消〔2022〕120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责任分工总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4〕8号)等有关文件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11.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住建、城管、应急、消防等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消防力量,要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严防问题隐患反弹。
12.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内容,明确评价指标要求,纳入各地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通告》,迅速掀起强大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微信群、公众号、上门入户等方式讲清整治重点,讲透隐患危害,讲明整改要求,全面发动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同步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各项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总结成效,通报问题,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市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培训业态场所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市工信局负责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市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市住建局负责施工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市卫健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市民宗局负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市国动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市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
(三)监督执法部门。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积极参与基层排查整治;市城管局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七、保障措施
依托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全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倒查问责;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建立相应专班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和市有关部门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3);2025年11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及集中整治统计表。联系人:杨纪亮,电话:0796-8186742,邮箱:jasxawb@163.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等三个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