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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要闻

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6-2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阅读:79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召开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机构设置: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姓名:闫森波联系电话:0373-6233195机构地址:辉县市家天下综合执法大楼5楼办 公 时 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

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召开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机构设置: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人姓名:闫森波
 联系电话:0373-6233195
 机构地址:辉县市家天下综合执法大楼5楼
 办 公 时 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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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4-02-21 17:46:24
浏览:615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召开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

地点:尚泉臻品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李时珍像东北角)

二、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人名单

孙海霞(发改委)、袁新颖(发改委)、齐越(发改委)、郭利敏(政府办)、范锦俭(司法局)

2、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丁岩芳(胡桥办事处)、肖萌(公路局)、郭明华(供电公司)、程科科(销售)、崔小可(设计师)、靳红玲(律师)、艾兰君(护士)、阮倩倩(自由职业)、张栓梅(自由职业)、杨庆红(自由职业)、秦振军(自由职业)、任祥和(自由职业)

经营者:闫明(出租汽车经营者)、杨玉鹏(出租汽车经营者)

定价听证项目利益相关方:雷艳聪(辉县市金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专家学者:杨兴亿(市场监管局)、任校霖(河南八汇新语律师事务所)

人大:李清富

政协:郭喜虎

社会团体:付光文(消费者协会)

有关部门:张艳霞(交通运输局)、吕国栋(交通运输局)

三、成本调查办法和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辉县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巡游出租汽车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结合成本调查项目拟定了调查流程。调查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的成本调查方式,对各成本项目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的结果,按单车年平均行驶里程和费用支出,核定出单车运营成本数据,辉县市巡游出租汽车单位运行成本为每车1.167元/公里;

1、按载客率65%计算,每年运营总成本为120835.75元,实际年载客里程为67275公里,单位载客里程运营成本为1.8元/公里。

2、按载客率70%计算,每年运营总成本为120835.75元,实际年载客里程为72450公里,单位载客里程运营成本为1.67元/公里。

四、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1、基本运价:起步价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4元。

2、计程超6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在基本运价基础上调增50%,即每公里2.1元。

3、等候费: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元。

4、夜间行驶费:夜间出租汽车起步价为7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4元,时间为22:00至次日5:00。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的要求,为加快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新能源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1元,即白天7元/2公里,夜间8元/2公里。 

6、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7.9元/公斤为基准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7.9元/公斤(含)并持续20天,启动增加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天然气价格低于7.9元/公斤并持续20天,取消增加的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燃油(气)附加费调整时点时,不再履行报请市政府同意程序,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发文件,并抄报市政府。

方案二:

1、基本运价:起步价5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6元。

2、计程超6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在基本运价基础上调增50%,即每公里2.4元。

3、等候费: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元。

4、夜间行驶费:夜间出租汽车起步价为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6元,时间为22:00至次日5:00。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的要求,为加快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新能源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1元,即白天6元/2公里,夜间7元/2公里。

6、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7.9元/公斤为基准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7.9元/公斤(含)并持续20天,启动增加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天然气价格低于7.9元/公斤并持续20天,取消增加的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燃油(气)附加费调整时点时,不再履行报请市政府同意程序,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发文件,并抄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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