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5 15:15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编辑:江汉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以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武政规〔2019〕32号)的文件要求,江汉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事项,现将随机抽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
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武汉三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重点关注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等方面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另外,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24年7月至9月,由江汉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及《江汉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查前培训。由监督评价科、行政政法科、产业科及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检查程序、重点内容、检查方法的培训,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检查要求;二是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检查人员应当遵循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规范自身言行,加强信息保密,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六不准”。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5723761 监督评价科 李琼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