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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省级十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3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网   阅读:50   评论:0
内容摘要:江夏区2024年省级十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24-07-02 09:01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新增农村照明路灯1万个”列为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的精神和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

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省级十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实施方案

江夏区2024年省级十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2 09:01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新增农村照明路灯1万个”列为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的精神和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积极安装太阳能路灯,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夏区2024年省级十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

二、编制依据

1、《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8号)

三、资金来源及安排 

1、资金来源: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8号)文件,该项资金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2、资金安排:新建太阳能路灯建设资金37.5万元。

四、建设任务

根据各街道(开发区)申报情况并结合农村文旅产业、和美乡村、共同缔造、小流域治理等,计划在安山街青春村、安山街英雄村、经开区虎山村等地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单元投资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8号)为准。具体是:

(1)安山街青春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

(2)安山街英雄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

(3)经开区虎山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

五、项目建设标准

1.灯杆:6m高单臂灯杆(上部5m白色、下部1m蓝色),Q235热镀锌钢板(喷塑工艺、防锈防腐);上口径Φ60mm、下口径Φ140mm;厚度≥2.75㎜,底座法兰300*300*14㎜,与灯杆双面焊,4个角加筋板采用100*100*10㎜双面焊;

2.光伏板单晶硅90W;LED灯50W,防水等级IP65;

3.锂电池50Ah,阴雨天气蓄电池使用6—7天;

4.控制器: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光控+遥控功能,自带光控;

5.路灯基坑尺寸500*500*700mm;

6.基础垫层混凝土C15,100mm厚;保护层混凝土C25,100mm厚;

7.基坑混凝土C25,用振动泵振实;基础高出地面100mm,并用500*500*50mm模板定型抹平;

8.地笼支架Φ16*4*600mm(国标钢),用三层Φ10钢筋㧜丝固定,4根主筋弯45°角,弯钩长度≥5d。安装时地笼上端螺牙高出水泥平面50㎜,螺栓采用螺母和垫片,拧紧压实螺帽,安装灯杆后用防锈漆涂刷;

9.太阳能路灯安装方向朝南~偏西15°角,前方180°内无遮挡物;

10.灯距标准:主干道直行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杆距为50米以内,村湾道路间距根据路形设定安装。

11.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2.永久性路灯铭牌:路灯管理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湖北省十大民生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单位: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安装时间:2024年,联系电话:027-87959796)

尺寸:长度150mm,高度120mm;材质:铝型材;

安装方式:抱箍安装。

要求:每盏灯杆按村项目总数喷绘编码,便于后期验收。

六、建设期限

建设期6个月,2024年4月动工,9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项目建设方式

 新建太阳能路灯采取以奖代补建设方式进行实施。

八、绩效指标



二级指标

支持内容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数量指标

太阳能利用

安装太阳能路灯

150盏

质量指标


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9月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生态环境

减排二氧化碳10吨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农户满意度

≥90%



九、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及管理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丽华,成员:张海先、徐盛文、熊小平、邹帆。

2、加强项目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监察室、区能源办监督项目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关。

3、加强资金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完工后,成立由区能源办和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账务、纪检等科室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验收后资产移交到项目所在村委会。

4、做好资料归档管理。项目验收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申请、实施、验收全过程资料(含实施过程照片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公示期: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7天)。联系电话:027-8795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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