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6:32 来源: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字号:大 中 小】 收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用评价规则,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县对所辖3家商标代理机构及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7225708。
附件:1.蕲春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蕲春县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蕲春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序号
机构属地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代机构理信用等级
1
蕲春
冠清(湖北省)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A
2
蕲春
蕲春同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A
3
蕲春
艾普华(湖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A
附件2
蕲春县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序号
机构属地
商标代理机构
机构人员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
1
蕲春
冠清(湖北省)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黄冠
A
2
蕲春
蕲春同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梅松道
A
3
蕲春
艾普华(湖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李文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