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3-02-28 17:08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分享微信头条【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实行内陆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的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
三、禁渔内容和对象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实行禁渔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8-5823495;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