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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10-10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   阅读:2   评论:0
内容摘要: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

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北京市昌平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9年度昌平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chp.gov.cn)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89741734;电子邮件:xxgkb@bjchp.gov.cn)。

  一、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9年,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昌平区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单位均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建立或明确了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了区、镇(街道)两级公开组织体系。

  (二)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修订了信息清理、目录编制、发布协调、纸质信息移送、保密审查、指南样本、年度报告、考核、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工作制度。编制并发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渠道逐步拓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年报、监督投诉等内容。同时协调全区各单位按照市级目录编制规范要求,设置了目录层级,做到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要素完整、信息内容完备、目录与内容连接准确。各单位还通过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拓宽了广大群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渠道。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各单位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09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9条,占总数的5.24%;法规文件类信息365条,占总数的32.42%;规划计划类信息56条,占总数的4.97%;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0.53%;业务动态类信息640条,占总数的56.84%。

  2009年区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待群众查阅27人次,接收各单位移交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185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单位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度全区各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其中,当面申请12件,占总数的52.17%;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4.35%;通过互联网申请8件,占总数的34.78%;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8.7%。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12件、行政职责类信息5件、业务动态类信息6件,未出现申请机构职能类信息和规划计划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43.48%;"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4.35%;"信息不存在"的9件,占总数39.13%;"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8.7%;"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1件,占总数的4.3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该办法施行前,全区各单位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未出现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针对本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依据《条例》起诉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单位的行政诉讼案1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增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201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工作,提高全区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中政府信息公开衔接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126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126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区依申请总数

23
其中:区政府工作部门

21
镇(街道)政府

2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12
   2、互联网申请数

8
   3、传真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
到期已答复总数

23
其中: 1、同意公开

10
   2、不予公开

1
   3、信息不存在

9
   4、非本机关掌握

2
   5、申请内容不明确

0
   6、 非政府信息

0
   7、 已移送档案馆

1
  附表3: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1
举报数

0
附件:2009年北京市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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