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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10-12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网   阅读:0   评论:0
内容摘要: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2年度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北京市房山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2年度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房山信息网(http://www.bjfsh.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房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科联系(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邮编:102488;联系电话:89350328;电子邮箱:zfxxgk@bjfsh.gov.cn)。

  一、概 述

  2012年,房山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祁红区长在房山区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为加快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

  一是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市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科。全区25个乡镇政府、4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共有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都设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形成了较完善的区、乡镇政府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通过房山信息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目前,全区共有220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接待服务场所、申请受理机构均有工作人员为查阅群众提供服务。

  二是制度保障体系继续加强。2012年,区政府依据《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对使用过程中不太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修订印制了《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和《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均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并发布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是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按照“突出重点、围绕难点、力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工作会议、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对工作整体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大家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纠正了一些问题。还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房山区行政学校(党校)科级干部培训内容,每期培训都有授课安排。

  四是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区信息中心对门户网站房山信息网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土地信息、重要实事、政府文件、行政收费以及重大项目等政府信息版块,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设置在显要位置。各单位对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情况每天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保障专栏正常运行。

  (二)公开渠道日益拓展。

  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增加了面向基层的服务量。各查阅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房山信息网”门户网站开设了具备检索、下载功能的“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非紧急救助中心拓展了热线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服务。各单位都设置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和场所,方便群众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并不断完善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申请受理工作机制,保证对外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三)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重点领域公开深入推进。2012年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市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后,我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并下发《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内容、方式、时限和要求,以及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二是群众信息需求不断满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群众享有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2012年7月21日,我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支援。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下发《关于加强“7.21”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都及时、客观、准确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将真实情况告知公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落实。

  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天上网抽查各单位信息录入情况,并会同区相关部门不定期到相关单位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暨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检查考核要求,每季度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入台帐,列入年终考核依据。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区68个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77条,其中法规文件类833条,占总数的14.67%;机构职能类214条,占总数的3.77%;规划计划类32条,占总数的0.56%;行政职责类42条,占总数的0.74%;业务动态类4556条,占总数的80.26%。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995条。自《条例》施行至2011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18条。

  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14余人次。

  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440余人次,复印文件300余页,提供文件13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区申请总数为90件。其中,当面申请48件,占总数的54%;邮寄申请40件,占总数的44%;电子邮件申请2件,占总数的2%。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拆迁、征地、补偿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方面。

  (二)答复情况。

  全区90件申请共涉及申请事项98项,已到答复期的94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余未到答复期的按照《条例》时限规定在2013年答复。已答复申请事项中:

  “同意公开”30项,占总数的31%;

  “同意部分公开”2项,占总数的2%;

  “不予公开”9项,占总数的9%;

  “信息不存在”11项,占总数的11%;

  “非本机关掌握”36项,占总数的37%;

  “补正申请”6项, 占总数的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等费用共计371.2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法免收相关费用共计6.4元。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

  区政府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审结的8件中,7件作出维持决定;1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行政复议材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其余2件正在审理中。

  (二)行政诉讼。

  全区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

  (三)举报。

  全区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

  2013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主动公开流程上推进公文运转与信息公开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定流程,确保新生成的所有政府信息都及时确定公开属性,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积极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满足和适应群众知情需求。要强化网站建设和场所服务,充分发展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作用。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要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作为信息公开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统计数据等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是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把好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热情热忱服务,确保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合规完成,申请人满意率达100%。

  四是加强保密审核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依法保密又依法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杜绝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垂管、双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适时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暨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检查考核要求,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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