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关切,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根据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了《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制定《和平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规范政策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全区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年度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2.进一步推进用权公开。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梳理汇总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建立和公布情况,主动对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点查找区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的建立和公布情况,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信息准确无误,全面推进权责清单的规范运行和动态管理,为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3.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创新开展“信用+复工复产”,在全市率先在信用网站增设“企业复工复产专栏”和“惠企便民政策专栏”,及时公布各行业复工指南及惠企暖企政策,累计公布政策文件141件。
4.以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办事要素、材料需求、填报要点实现和平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公开公示、制作摆放区政务服务办事项“二维码”,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降低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流程,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在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公开结果信息和过程信息,确保最大限度网络化、透明化。
5.结合疫情防控,着力做好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组织区有线电视、《天津日报•今日和平》、“天津和平”APP、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网、津云•云上和平、今日头条和平号等区内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动态播发、转发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健康防疫知识,2020年共发布各类形式报道2万余条;做好涉及和平区的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组织协调相关领导及部门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等内容进行了8次发布,取得良好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新条例实施,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对于疑难件的办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完善与司法局、法律顾问的沟通衔接,法律顾问参与信息公开答复进入常态化,提升告知书的专业性和准确度,降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2020年全区各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制定并公布《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审核《和平区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文件起草、制定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核,建立了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文件及时清理并对外公示。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全面落实《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参考试点单位建设经验,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高质量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2020年“天津和平”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3175条,订阅数15280个,“天津和平”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9155条,关注量210813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梳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将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以考核压实责任。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完成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织相关基层单位召开培训会,力求让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奠定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3
62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9
-26
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01
+343
2081
行政强制
244
+7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52
30185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5
3
0
0
0
0
1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3
3
0
0
0
0
7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6
0
0
0
0
0
6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
0
0
0
0
0
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6
0
0
0
0
0
16
(七)总计
147
3
0
0
0
0
1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4
6
1
1
22
4
3
0
1
8
14
1
1
1
1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现有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三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内容有待于更加接地气、形式更加多样化。
(二)2021年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力度。重点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让各项政策真正传递到基层,打通政策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统筹组织行政机关分层次、分条线、分重点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做好重大决策事项的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