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做好规划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区“十四五”规划、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组织各单位对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机构职能设置、领导信息等主动公开的基本信息核查更新,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对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进行调整,做好每年度历史财政预决算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开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明细、分配方案、政策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开设“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栏目,重点围绕疫情防护、隔离管控要求、核酸检测筛查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推进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细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学校招生方案及招生办法、转学程序、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并首次选取部分学校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结果;细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领域信息公开,对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备案、实施情况等资金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深化房屋征收的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房屋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在“卫生健康”栏目公开每周和平区疫苗接种安排、和平区发热门诊信息、核酸检测机构信息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按期对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公开;做好社保就业领域信息公开,在“社保”“就业”栏目公布了社保、就业相关法律政策及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小微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名单等信息。
三是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十四五”规划、政务服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深入开展解读,今年首次改变传统文字解读形式,增加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样化形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决策意见征集栏目”功能板块,用以听取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是围绕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题,公布了2021年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及决策结果;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决策会议,今年第163次、第173次、第176以及第1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均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并对列席情况进行公开;扎实做好会议公开,除文字类信息外,首次通过视频播报形式对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公开;积极开展政府开放周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和平支队、和平交警支队等单位均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活动;加强区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工作,在政务网首页开设“行政复议决定书公示”栏目,对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了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区各单位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高效、准确处理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全区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1件,上年度结转3件,共计处理223件,结转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卫生健康、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制定了《和平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已废止、失效的政策文件及时在原文进行标注。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据《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规范(2021版)》,按照市政务网站统一标准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布局、页面格式等进行设置,增强网站建设规范性;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对无力维护、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实效,加大力度传播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策知晓度。2021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887条,“天津和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45条,订阅数21704个,“天津和平”微博号发布信息6790条,关注量21.2万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2020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和平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推进组,制发《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同时加大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召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扎实推进业务培训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85
行政强制
2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0
1
0
0
0
0
2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2
0
0
0
0
0
8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1
0
0
0
0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2
0
0
0
0
0
1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22
1
0
0
0
0
2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5
1
1
17
17
0
1
4
22
7
0
0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文件解读有效性不够。虽然在政策解读形式上进行了丰富创新,增加了图片、视频等解读发布方式,但多为主管部门一次性解读,缺乏由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等从不同角度进行多次解读。二是公开的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现有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以兼职居多,业务知识无法满足专业化工作需要,且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上存在问题,未能及时进行交接,工作上出现脱节现象。三是政务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优化。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复不理想、部分功能无法使用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增强政策解读主动性,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媒体评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多样性。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加强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衔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营造“政务公开,人人有责”工作氛围,缓解“懂公开不懂业务,懂业务不懂公开”情况。三是针对政务新媒体形成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主办单位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注重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对无力维护、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做优做强主账号;制定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
本年度和平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结果纠正案件5件,主要涉及房屋权属和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相关单位按照复议决定已重新为申请人出具告知书。为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强化问责机制,由分管区领导对行政复议被纠错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谈话,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在2021年绩效考评中对复议被纠错单位的政务公开指标分值进行扣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和平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上一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审理结果均为结果维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表格中,“其他”办理结果1件,系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中,案件结果中为“其他”结果的,具体情况为:行政复议1件,市级部门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1件,申请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