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河北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优化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标准,强化公开监督,有效推进了各项公开任务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推进决策公开,设立专栏及时公开政策解读、重要会议、政策文件、区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动区级预算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全区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发布工作。进一步丰富解读文件的解读形式,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深化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公开栏目进行集中清理和调整,对部门子网站栏目设置加强指导,督促各部门积极做好各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开事项清单,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抓手,针对新条例要求,畅通信函、在线、当面提交信息申请受理渠道,方便公众提交申请。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印发了《河北区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并下发到政府各部门进行学习,制定的新版《河北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使全区政府信息答复文书做到了规范统一。进一步健全疑难申请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积极争取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效,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原设定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根据公开条件适时做好转主动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区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区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加强解读回应,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真正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采用图表、图解及视频等多样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全年发布各类解读材料11篇。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主动公开,做到当年依申请公开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外,可公开尽公开。依据《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底完成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为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保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定位、强化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加强了政府门户网站上涉及我区各项工作信息的发布和公开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条目和内容,保证了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开放,满足大众需求。集中重点展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栏目,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府信息。将规范性文件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纳入了公开范围,积极打造政务微博微信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及时主动推送政府权威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发挥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作用。并持续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舆情通报同步联动的工作模式,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答复、解决网友反映的生活、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扩大了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及行政执法上岗培训中。对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解读,并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任务分解,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加大通报力度,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统筹安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印发《2020年河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第三方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0 114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7 -2 155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8 -487 2302
行政强制
322 -81 2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28059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2 6545.255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5
6
0
2
4
1
5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0
5
0
1
2
1
29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0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0 0 0 0 0
7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1
0 0 0 0 0
1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9
1
0
1
2
0
8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0 0 0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5
0 0 0 0 0
15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2
0 0 0 0 0
22
2.重复申请
12
0 0 0 0 0
1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8
0 0 0 0 0
38
(七)总计
511
6
0
2
4
1
5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4
0 0 0 0 0
1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1
0
0
9
6
0
2
2
10
6
0
0
2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公开意识和自觉性以及公开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继续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与监督考核。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指导力度,坚持业务培训常态化,提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通过在线访谈、对话等栏目,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完善政务公开专栏专题,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更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公开时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