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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上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10-1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阅读:14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

上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4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63582606,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4年是上海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十周年。上海在认真总结十年来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以2014年为新的起点,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较好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谋划部署,着力推动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亲自推动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四次审议政府信息公开议题。杨雄市长反复强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起点,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大信息公开步伐,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化,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市政府李逸平秘书长多次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制定本市年度工作要点,确定重点公开领域。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多次带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进展情况,并加强工作调研,破解难点瓶颈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确定进度安排,通过开单子、列项目、排节点、明责任,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全市呈现出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措施务实有力,经办人员工作积极主动的良好局面,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深化主动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屋征收补偿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查处非法客运、修改房屋租赁办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民生政策在制定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行决策公开,闵行、奉贤等区举办区长网上办公,徐汇、宝山、松江、崇明等区县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信息。加大重大政策的解读力度,在“高考改革方案”、“单独两孩”等政策出台时同步发布新闻稿和解读稿,做到政策解读“零时差”。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热点。福喜问题食品事件、“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迅速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和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等信息。针对某医院收治埃博拉病例的不实传言引发的恐慌情绪和谣言,迅速回应网民提出的问题,正面引导网络舆情。
(三)规范申请办理,提升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借助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标准表单、标准化流程和全过程监控,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除网上系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外,部分区县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市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立集中受理点,一些部门在行政办事大厅设立申请点,提供“一门式”服务。黄浦、普陀等区进一步拓展申请渠道,开发移动客户端申请功能。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减少因申请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申请量较大,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虹口、闸北等区将公众申请集中的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细致梳理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或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整改建议书等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
(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公开基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全市性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和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区县政府积极开展分级分层培训,分别组织了委办局、街镇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等专题培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公文发文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栏目,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部分单位将该要求嵌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公文,系统不予流转,对来文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实行退文处理。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补充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的发布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研究专项信息公开目录。黄浦、普陀、金山等区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探索制定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房屋土地征收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专项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评议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市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万条,同比上升45.7%。其中,市级机关12.7万条,区县政府15.2万条。至2014年底,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1万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发布13件政府规章,其中,新制定《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等7件,另有6件涉及已有规章的修订或废止。公开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施办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等。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关于上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商业网点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养老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建设健康城市、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绿色建筑等行动计划。发布《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继续深化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同时,随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本市坚持开门编规划,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等多个平台收集市民意见,注重获取专业研究力量支撑,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更新《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公开了《2014上海统计年鉴》、《201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月度、季度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加强统计舆情跟踪监测和沟通解读,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加大国民经济运行、房地产市场、互联网金融、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等公众较为关注领域的统计分析力度,及时公布分析成果。
4、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预算信息公开步伐明显加快,政府预算在实现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全程公开的基础上,公开内容首次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首次实现全部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稳步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96个市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3个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9个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了单位行政经费统计信息。进一步增强重要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及时公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了70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结果信息,有53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在市、区县、乡镇联动公开。公开了1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结果信息,推动了市级部门自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市和区县均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市级层面公开了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2013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机构养老绩效情况等3个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5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20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首次公开25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各区县加大公开力度,公开了约200项单项审计(调查)结果。
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服务信息。公开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依托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公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开设专栏,集中公开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益服务价格、主副食品价格、价格监测、超市商品价格、中介服务收费等涉及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等民生类服务信息。发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召开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听证会,公开听证方案等相关信息。
6、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开年度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评审专家名录、品目分类目录;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等招标投标信息;规范非招标及电子集市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实时公开全市每一笔电子集市采购成交结果。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争议处理信息。
7、行政权力信息。加强行政审批评估优化和动态清理,2014年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844项,全部通过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全面清理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审批目录(2013年版)。全面推开市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公布工作,对行政审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等公开内容进行规范。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布了2014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杨浦区,以及金山区的部分部门公开了本部门、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公开了政府定价事项清单,市国资委公开了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进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全部行政处罚信息。浦东新区制定《关于浦东新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公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公开了已制定的裁量基准信息,把锁在抽屉中的裁量权放到了桌面上。
8、城市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信息披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除公开项目审批、核准、招标、中标等信息外,公开了项目备案、土地储备、项目节能审查等内容。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公开工作,公开了2013年建设市场评标后评估情况。进一步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力度,推行“阳光征收”。浦东、虹口等区探索建立征收类信息查询机制,在征收项目完成后,依托街道、乡镇政府或在旧改指挥部增设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常态征收类信息查询服务。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
9、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地方高校均主动公开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加大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推动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等部分高校主动公开学校财务信息。连续十年开展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本市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时更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编制并公开《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4年)》。结合行业管理,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督查,积极推进医院、血站、疾控机构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等救助调整政策,全面公开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就业困难补贴、工伤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医保支付等有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的最新标准,每季度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户数、资金等汇总情况。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以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促进机构为龙头,通过专业网站经常性发布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选择市场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并发布人力资源供需数量、结构和变化趋势,为个人求职择业、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市场变化信息。及时公开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目录和补贴标准。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应对等情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发布《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预案公开制度;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工作;制定《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保障被征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优化网页版面,实时发布气象预警、交通路状、地铁客流等信息;开通“上海应急”微信公众号,及时传递应急管理动态。稳妥应对地铁静安寺站自动扶梯倒行伤人事故、“11·3”洋山东海大道大客车侧翻事故等突发事件,迅速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等信息,加强舆情回应与引导。
1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分区县发布每小时实时空气质量指数,每月发布上海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状况,发布饮用水源地保护信息,发布2013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全文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核与辐射安全”栏目。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在市和区县全面公开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灾难性天气、汛期、高温期间相关突发事件防范与预警信息,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公开了第一批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单位,报道了市挂牌督办的4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长宁、浦东等区公开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发布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每季度汇总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逐步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和重点案件查处的阶段性结论。加大对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了4批食品生产和5批药品生产“黑名单”,涉及4家企业、22名责任人。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安全服务类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进市、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供水企业公开水质监测和检测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中国上海”公开市政府及市级机关文件近2000件,发布“上海要闻”近9万篇。推进网站互动功能,“中国上海”举办在线访谈18期,全市政府网站开展网上征询700多次。改版视频新闻栏目,提升用户使用体验,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建设基于本市政府网站群的智能服务系统,并对政府网站实现可见性优化,使网站信息处于搜索结果的前列,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完成所有政府网站的首页无障碍改造,28家实现全网改造,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组建各部门联动参与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矩阵”。其中,“上海发布”发布各类信息约3万条,在多家第三方机构发布的影响力榜单上名列全国省区市第一。继续完善重大会议微直播模式,跟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注重将便民服务功能延伸至移动端平台,在微信设置“市政大厅”栏目,开设政务办事查询功能,深受市民好评。
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市领导多次接受中外媒体采访,参加市政府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布会,并相继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参与“市长热线”和“对话市长”系列访谈节目,发布政务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塑造党和政府“主动公开、引领舆论、沟通大众”的良好形象。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36场、新闻通气会11场,其中涉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5场,就2014版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统筹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众查阅点、政府热线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按每月2期发行市政府公报,每期20万份,共发布各类文件164件。全市215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承担信息公开职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154万个,其中为市民提供信息服务占50.7%。
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工作特点,创新公开方式。如推出移动门户,开发信息公开APP客户端,建设数字电视信息发布平台等,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万件,同比上升26.3%。其中市级机关收到8179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16025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当面、信函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9373件、8734件、5984件,所占比重分别为38.7%、36.1%、24.7%。另外,以传真形式申请113件,占0.5%。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黄浦、闸北、虹口、静安。总体上,申请主要集中在房地规划、征收补偿、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中心城区的申请量明显高于郊区县。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13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另有部分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除去“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情况,在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情形中,实际公开比例为89%。
在答复中,“已主动公开”1737件,占总数7.2%,“同意依申请公开”8696件,占总数36%;“同意部分公开”332件,占总数1.4%,三者合计占总数44.6%,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不予公开”1331件,占总数5.5%。
其余12034件中,“信息不存在”4345件,占总数1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590件,占总数14.9%;“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215件,占总数1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884件,占总数3.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9079.5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043件,同比上升28.9%。其中,市政府受理258件,当年办结230件(含上年结转)。在当年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90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4件,驳回2件,纠错24件,纠错率为10.4%,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
本市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761件,同比上升32.1%。其中,判决败诉36件,纠错率为4.7%,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途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公开基础尚需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深化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2015年,本市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条例》施行力度,以公开行政权力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以提升公开效果为目标,转变公开方式,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主线,夯实公开基础,以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六、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27904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01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条 101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04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8942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9175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087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6583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36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99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0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9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18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77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632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155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24204
     1.当面申请数 件 8734
     2.传真申请数 件 113
     3.网络申请数 件 9373
     4.信函申请数 件 5984
  (二)申请办结数 件 24130
     1.按时办结数 件 20517
     2.延期办结数 件 3613
  (三)申请答复数 件 2413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173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869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33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33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66
          涉及商业秘密 件 103
          涉及个人隐私 件 5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23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46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617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359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434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321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884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104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9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64
  (三)其他情形数 件 65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76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522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36
  (三)其他情形数 件 203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8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91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5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95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50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199
     2.兼职人员数 人 130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720.8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54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32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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