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年度报告

上海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10-1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阅读:21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5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

上海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5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63582606,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5年,上海市深入贯彻《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作质量有新的提升,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数据资源开放、依申请公开流程优化等多项工作取得较大突破,较好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排名《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省级政府第一名。 
(一)注重研究部署,加强工作推动。上海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写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市政府常务会议七次审议政府信息公开议题,分别涉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信息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预算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据资源开放等事项。杨雄市长反复强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嵌入日常工作机制中,用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市政府秘书长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工作进展,并加强工作调研和督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定计划安排,引入项目化管理,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破解难题,提升服务水平。参与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积极破解难点瓶颈问题,为深入推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上海经验。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检视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查找、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底气。针对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交叉低效、服务水平低、权责分离等问题,勇于改革创新,率先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再造,进一步明确了公开责任,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施行以来,在优化利用行政资源、提供便民咨询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联系,健全协商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申请秩序,完善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诉讼和集体旁听机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注重公开实效,加强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政务信息更新更加及时,内容准确性普遍提高。改版“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置,更加关注公众信息需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超过7000万,有效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媒体通气会59场。杨雄市长分别于1月市人代会闭幕后和11月第27次市长与国际企业家咨询会期间两次出席记者招待会。政府部门和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共37人次出席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出席频次和质量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约9千条,粉丝1172万,继续居全国省区市政务微博首位;“上海发布”政务微信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初步构建起上海市民指尖一站式服务大厅,影响力位列全国省区市政务微信订阅号第一名。
(四)注重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全市性培训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邀请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数据开放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增强培训效果。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举办财政信息专题辅导、初任公务员全面培训,以及市级机关、区县政府分别组织开展的部门、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培训。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对来文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实行退文处理。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增加申请办理逾期短信提醒功能,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完善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有效履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专家评审队伍,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市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万条,同比上升30.8%。其中,市级机关13.4万条,区县政府23.1万条。2004年至2015年,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6万条。
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等14件市政府规章和若干行政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政府定价、指导价、调价信息及收费项目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信息等。同时,围绕国办发〔2015〕22号文,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市级机关全面清理并发布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黄浦、浦东、杨浦、金山、青浦等部分区县公开了本地区或街道乡镇的行政权责清单。其中,黄浦区推行街道行政权力、行政责任、行政服务、行政效能四张清单。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354项,除涉密信息外,均依法予以公开。发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等三个地方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制度,形成节假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17000余项事项在节假日办理。发布《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沪府令第36号),并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执法公示,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7号),对本市政府部门公示和管理企业信息进行制度规范。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包括政府部门、党委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共120家市级预算部门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集中汇总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到“类”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按地区细化公开,“三公”经费细化公开了公务用车购置数和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等具体信息。公开范围同步延伸到区县、乡镇。55项财政专项资金在市、区县、乡镇联动公开,继续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等重要非税收入的使用情况信息。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推动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全市审计机关公开了321项单项审计结果,其中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数量比上年翻了一番,首次公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结果7项,部分区县推进由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保障房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建筑面积、住宅总套数、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公开共有产权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信息。定期发布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全面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以及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强短信、微信、ATM机自助查询等住房公积金信息便民服务。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信息发布。在市与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以及征地政策及征地批复、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定期在市农委网站、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服务平台、上海市农业要素交易所公开各区县的土地流转总面积、流转价格、主要流向(经营主体)及流转用途等数据。及时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信息、房屋征收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贴、奖励政策和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基地设立电子触摸屏,可查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动态。全面推广房屋征收电子协议合同文本,规范征收补偿协议。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业单位和人员违法信息、项目业绩信息共4万多条,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招标、中标人和执业人员资格等信息公示工作,招标项目进入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保障建筑业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等信息,借助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项目审批情况。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年度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全面有序公开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医保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民生保障待遇的调整信息。按季度公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包括享受低保的人数、户数、资金情况等。提供全市低协保人员信息查询,方便公众监督。
本市所有高校均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政策优待对象、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部分高校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区县教育网站均开设了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大部分中小学校独立设置了学校网站,提供办事指南、便民问答、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公开服务事项,推进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
及时发布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放开二孩等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每月定期发布本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全力做好H7N9防控信息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指导医院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门急诊就诊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安排、急诊绿色通道情况,公开了“先诊疗,后付费”、检查结果和医疗费用查询等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继续开展血站信息公开工作。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公开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开市国资委管企业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决算)以及2015年总体经营情况信息(快报数),推进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2014年任期届满的5家市国资委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公开上海电气、上海建工、上海城建等国有企业社会招聘信息,研究本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办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推进44家市国资委管企业参照上市公司要求披露基本情况、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组织10多家企业负责人访谈,介绍本市企业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情况。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在“上海环境”网站建立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可以查询包括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执法检查、污染源信息公开等14大类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实时发布全市和各区县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状况月报,发布年度市环境状况公报。推进各区县环保局网站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实现市区两级环境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启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300多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文件,200多个环评试生产审批事项,200多个环评验收审批事项。实现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结果实时查询。公开9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基本信息。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力度。与主流媒体热门栏目加强常态化合作,重点组织对本市近年来查处的9个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典型案件进行专题报道。及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和重点案件查处的阶段性结论,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大力宣传桶装饮用水、肉制品、冷库等20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检查行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药械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信息。加大监督检查信息、监督公示、抽样信息(质量公告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万多批次,药品行政检查信息通告18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13期,共涉及药品43件、医疗器械22件、化妆品47件不合格产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安全服务类信息公开,发布细菌性食物中毒预警、磷虾油产品、厨师上门烧制家宴、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冷加工甜点、月饼、节日食品安全等42项消费提示、预警和行业指南。推进食品药品严重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开,累计公布了15批次共31家涉事企业、65名责任人员,定期发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九)推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在上海社会组织网公开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历次行政许可、年度检查、行政处罚、各类荣誉以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公开本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建立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提供服务的评议和打分渠道,设立网上征询、网上调查、局长信箱、网上投诉等频道,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做到公众意见建议“实时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加强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捐活动、全市经常性捐赠活动、以及为突发性灾害进行募捐活动的物资和资金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市募捐信息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已涵盖募捐组织基本信息、募捐活动方案、募捐活动情况、募集财产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实现备案、公开、监督一体化。
(十)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发布2015版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三清单”,涉及全市99家单位,3400多项事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推进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浦东、长宁、闵行、崇明等区县建成信用子平台,实现与市信用平台对接。42家市级部门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累计开放数据资源逾800项,其中2015年新增533项,涵盖了经济建设、资源环境、教育科技等11个重点领域,基本覆盖各部门主要业务范围,并进一步提高实时、动态数据资源比例。以城市交通为主题,举办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开放了上千GB数据集,面向全国征集改善城市交通、便利市民出行、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程序和解决方案,收到创意作品500余个。                                               
(十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承办国办组织的“发现双创之星”大型主题系列活动上海站相关活动,对“双创”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主要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取得较好社会反响。举行上海“十三五”规划大讨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十五个部门主要领导出席系列新闻通气会,解读规划思路,凸显重点与亮点,突出案例与数据,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任务、科学规划“十三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科委、市教委分别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要改革举措、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进行专题解读。在金山、普陀、黄浦、虹口等区县开展政策解读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全市性政策解读实施办法,明确政策解读范围、程序、形式等相关要求,对政策解读工作进行制度化安排。同时,多平台、多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做好“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二)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公开2015年市政府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总体情况,涉及全国政协提案5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4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件,均为会办件。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答复,主办的全国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或采纳”。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黄浦、静安、徐汇、普陀等区开设专栏,推动市级或区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万件,同比上升35.2%。其中,市级机关收到9358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23366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信函、当面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12678件、10218件、9735件,所占比重分别为38.7%、31.2%、29.8%。另外,以传真形式申请93件,占0.3%。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监局。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松江、闵行、虹口、嘉定。总体上,申请主要集中在征收补偿、房地规划、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部分郊区县申请量快速增长。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89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另有部分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除去“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情况,在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情形中,实际公开比例为92.8%。
在答复中,“已主动公开”1842件,占总数5.8%,“同意依申请公开”13036件,占总数40.9%;“同意部分公开”331件,占总数1%,三者合计占总数47.7%,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不予公开”1172件,占总数3.7%。
其余15513件中,“信息不存在”5368件,占总数16.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155件,占总数1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397件,占总数13.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593件,占总数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4386.7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430件,同比上升37.1%。其中,市政府受理331件,当年办结334件(含上年结转)。在当年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08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审理4件,驳回8件,纠错14件,纠错率为4.2%,同比减少6.2个百分点。
本市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361件,同比上升78.8%。其中,判决败诉92件,纠错率为6.8%,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个别存在习惯性的保守倾向,公开意识不强,思想观念不适应公开要求;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部分单位缺少主动作为的精神,主动公开目录编制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依申请公开能力亟待提高,全市申请大多得到稳妥处理,但仍有差错;政策解读时效性不强,解读内容较为枯燥,质量不高;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个别行政机关行政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促进依法行政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尚未完善健全。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上海市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以提高公开质量与实效为着力点,聚焦重点、夯实基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一)以落实工作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市贯彻实施意见,整合上海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综合考虑、统筹制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力量配备、保障措施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以开展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制定发布区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清单实际应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深化细化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开,着力破解信息公开难点瓶颈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继续加大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力度,鼓励政府数据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条件。
(三)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为抓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制定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实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整合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渠道资源,打造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四)以完善制度规范为主线,着力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形成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重点将乡镇等基层单位纳入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的培训范围,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开发和应用,以信息化规范工作、提升水平。强化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加强第三方评估成果运用,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为推进信息公开提供坚实保障。
六、附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3650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92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条 9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16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39445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02177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3963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173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394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104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348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5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
访谈次数 次 148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945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305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449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32724
      1. 当面申请数 件 9735
      2. 传真申请数 件 93
      3. 网络申请数 件 12678
      4. 信函申请数 件 10218
   (二)申请办结数 件 31894
      1. 按时办结数 件 25577
      2. 延期办结数 件 6317
   (三)申请答复数 件 31894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1842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3036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331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17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79
           涉及商业秘密 件 61
           涉及个人隐私 件 38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17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59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385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4155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5368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4397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1593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143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1313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81
   (三)其他情形数 件 36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136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997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92
   (三)其他情形数 件 272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22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44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5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118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560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
站工作人员数)  人 229
      2. 兼职人员数 人 133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
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
的经费)  万元 861.41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71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395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1002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中国县域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来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标签:2015年  年度报告  上海市  
相关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县域 QQ:158174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