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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24-10-1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政府网   阅读:31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静安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2月20日引 言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

上海市静安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静安区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静安”(www.jing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常德路370号,电话:62790695)。

 

一、概述

2008年是《条例》和《规定》实施的第1年,静安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按照《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注重研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内涵,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效益。2008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组织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条例》和《规定》及上海市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建立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区档案局、区保密局。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分析情况,认真组织、指导、推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梳理、明确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全区45个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程序规范。改进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第三方征询制度,探索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完成公文报备系统与市有关系统的整合。不断完善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使之能够处理接受来自不同渠道(包括网站、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申请受理、申请分发、申请答复、信息提供等业务的全程电子化。该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全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处理、统计分析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支撑,提高我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重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以及政府实事项目、政府公报等全区性、跨部门信息的公开工作。2008年,进一步研究建立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公告、行政处罚结果等政府信息的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金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规划、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上向区图书馆拓展,建成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创新。加强“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位列全国306个区县政府网站第6位,位列上海19个区县网站第2位。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公文报备操作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以及解读《条例》、《规定》等法律培训。举办专题研讨会,对梳理出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试点工作。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对区协同办公系统和公文报备系统的改造,实现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与电子收发文一体化管理,同时结合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建设,完成公文报备系统与市系统的整合,并对2008年5月1日之后产生的公文类信息目录进行了梳理。

根据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加,静安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也不断壮大,但总的还是以兼职为主。2008年,静安区配备3名全职工作人员、73名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1+45”申请受理模式,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和45个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均可接受公众申请。五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全区45个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488条,依申请目录35条,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3299条,依申请公开累计340条,共累计信息达3639条。文件目录备案制度继续推进,2008年全区45个政府部门报备公文1152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总量达760337人次,接受市民网上咨询1175次。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05件,经同意公开答复的有12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静安区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条。

深入推进网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落实公众知情权。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区规划计划、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信用等信息,加强对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此外,我区积极推进审计公告的主动公开,公开了包括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款和财政拨付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和部分水箱、自来水管等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审计结果。二是开展网上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各类政策,如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并聚焦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房地产维权等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卡(敬老服务专用)申领等相关政策,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3期热点专题解读。三是加强推进网上办事公开,“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已经实现479项办事事项的信息公开,提供406张表格及311张流程图的下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实现比例达到78%。四是加强网上互动,开展了政府实事项目的双向互动工作,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07年度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和2008年实事项目的总体情况和进度信息,开设区政府实事工程中英文版的热点专题,开通了实事项目网上评论。组织发布白领午餐、奥运会、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等热点专题15期,有效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截至2008年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760337人次,比2007年增加了15%,是2004年15.6倍。

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2008年静安区在区图书馆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做好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的答复处理工作。本年度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共现场接待人数达13626人,收到网上咨询1175件,并要求网上咨询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静安区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5件,其中当面申请592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9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涉及房屋动拆迁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69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120件,占总数的17.3%。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0.1%。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71件,占总数的10.2%。

“信息不存在”129件,占总数的18.5%。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48件,占总数的21.3%。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4件,占总数的20.7%。

“重复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57件,占总数的8.2%。

“主动撤销”1件,占总数的0.1%。

“不予受理”25件,占总数的3.6%,主要是申请人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

2008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工作不断规范并趋于成熟,所有政府信息申请事件均通过“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实现申请受理、分发、答复和信息提供等业务的全程电子化,全年45个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通过系统处理申请事件705件。各项规范、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从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申请信息内容比较集中,100%的申请是有关房地动拆迁类的文件;二是申请对象以本地居民为主。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静安区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351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478次,咨询电话接听56237次,当面咨询接待13626次,网上咨询1175次。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60337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目录、新闻中心、区长之窗、政府公报、政府采购、政府实事项目、招考招生、旧区改造、财政预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静安区2008年度发生针对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122件,市政府均予以维持或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其主要案由是要求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等;发生针对区政府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224件,其中区政府撤销1件、确认违法2件;发生针对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22件,法院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主要案由是要求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等;发生针对区政府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78件,法院均予以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主要案由是要求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计工作人员76人,其中,全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73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08年静安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经费为21.02万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发生行政诉讼费用支出为0.65万元。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静安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发生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静安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条例》和《规定》的研究,完成了《2008年和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区别》,主要包括定义、组织机构、申请、公开范围等六个方面内容。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统一认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系统的调整工作,根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的22个规范化文书和相关流程的调整,做到统一处理流程、统一答复文本格式,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处理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本区在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完善,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各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认识不统一,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把握不精准,部分报备表、文件、资料、统计数据报送尚不完整。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争取将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报内相关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88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8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66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5

受理申请总数



70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592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4

        5.信函申请数



99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96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2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71

       4.“信息不存在”数



129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48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57

           其中:⑴“国家秘密数”



2

                 ⑵“商业秘密数”



7

⑶“个人隐私”数



0

⑷“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14

⑸“危害安全和稳定”数



0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4

       9.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44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5989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175

现场接待数

人次

1362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623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760337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346

行政诉讼数



10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76

  其中: 1.全职人数数



3

        2.兼职人员数



7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21.02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65

 



























主题词:科技  信息  公开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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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发

标签:公开  信息  政府  申请  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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