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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24-10-21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政府网   阅读:125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长宁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09年12月31日引 言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长宁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长宁区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我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科委电话:22050850

一、概  述

200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实现上海行政“两高一少”及长宁特点,按照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大在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等关键环节上工作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深化、基础更加强化,不断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一)完善组织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条例》和《规定》及上海市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整合各单位力量,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和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合两为一,形成最大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区机构改革后,我区所有29个委办局和10个街道镇调整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切实有效组织推进。全区专门配备5名全职工作人员、52名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按照“1+10+X”申请受理模式,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集中申请受理点,10个街道镇受理点,以及工商、公安、房土等重点部门受理点。在十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街镇社区文化苑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

(二)落实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商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区政务公开办制定的《长宁区关于贯彻〈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公开内容深化、优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强化、完善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机制,在公文信息系统中增加信息发布审核环节,公文发布须部门一把手签发确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将平时检查评议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各部门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重点规范部门申请答复的行为,在各部门申请答复把握不准时提前介入,解答疑问,指导部门依法公开。对区商务委、食药监局等首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指导相关部门依程序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各部门自觉完善自身信息公开行为。各部门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加强制度完善。区财政、工商等部门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区财政局还邀请区法制办对全员职工开展集中知识培训,开展内部业务学习,通过讨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意识,提升能力。

(三)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创新。

不断完善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工作平台,建成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使之能处理接受来自不同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合申请处理、网上监督、短信提醒、月度统计上报等功能,实现申请受理、申请分发、申请答复、文书提供等全程电子化。目前长宁区已完成区协同办公系统、公开申请处理系统与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了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一网式,社会公众申请、咨询、查询一站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在网上“一口受理、协同办理,一办到底”。对全区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结合新出台《若干意见》和典型案例,讲解操作实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将公文类信息目录报备纳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通过备案系统,各部门按时完成备案工作。到2010年1月底,备案到市级平台的公文类信息目录3513条,在全市中心城区位列第一,摸清了全区公文底数,强化了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监督。

我区坚持监督、检查、考核并举,注重强化日常监督。我区已连续四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部门公共目标考核。2009年继续实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每月一期编入《长宁信息化简报》,通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等信息,供各级领导参阅。年中贯彻市政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查,收集整理各部门信息公开经验或做法,编纂《长宁信息化简报》(政府信息公开专刊)。继续完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从部门基础性工作、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处理情况、公众满意度、特色工作六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估各部门工作状况。对部分信息公开优良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落后的部门同样予以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4条。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深化公开内容。

2009年,进一步拓展民生关注度高的信息和行政执法类信息的公开,各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信息类别进行细致梳理,重新修订主动公开范围,切实抓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针对各街道镇主动公开信息属性判别不易把握的情况,区制定《街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目录》,统一了全区各街道镇主动公开信息的类目设置和范围。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区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属性,建章立制,采取各种形式公开信息。建交、环保、财政、审计、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筛选与居民关注度高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将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从申请办理条件、依据、程序、办理期限、所需材料、其他相关事项到最后行政许可公告均主动公开。逐步探索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开。在审计结果公开上有新突破,向社会公开了部分审计结果。开展网上政策解读,对区出台的热点政策及时作出说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聚焦2009年长宁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招生政策问答、2009年促进就业政策问答等民生问题、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扶持政策解读等产业政策。

2004年5月到2008年底,各部门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上主动发布政府信息9164条,2009年全年,又发布政府信息3468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234条,依申请公开目录234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318万余人次。

1、公开规范性文件情况。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及时公开制定的区域规范文件。如《关于公布第六批梳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宁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长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长宁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宁区社区健身苑点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

2、公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涉及民生及促进发展的相关信息公开。如《长宁区关于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长宁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整治实施方案》、《长宁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健康城区2009年—2011年行动计划》、等。公开了城市规划及其他城市规划,区规土局完整公开了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各街镇社区详控规划,还如《关于同意撤销新泾镇美满村民委员会建制的批复》等规划文件。

3、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主动公开长宁区月度主要经济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开了《2008年上海市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审计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如《关于长宁区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区政府2008年决算的报告》等政府信息。重点研究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公开的范围,先行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如《长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试行办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出台了《长宁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向社会公开了长宁区社区健身设施使用及管理情况、救灾款物募集使用及管理情况、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更进一步向社会公开了经人大审议的《关于长宁区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度)》。

5、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教育收费标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程家桥派出所收费项目》、《关于天山华庭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进一步完善“长宁区政府采购网”建设,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招投标公告、成交结果的基础上,2009年在成交结果中增加评审专家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6、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2009年4月1日长宁区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公开25个部门所有173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相关要素,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方便公众办理。100%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理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十方面内容公开。重点推进规划、环保、财政、建交、卫生等部门加大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开力度,如规划部门公开“两证一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财政部门公开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信息,环保部门公开建设项目在项目环评、环境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试运行当中行政审批的结果,建交部门主动将建设工程在网上公开招标,还公开涉及道理挖掘、树木迁移的行政审批结果。

7、重点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依托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系统,从项目立项、批复、拨付,到建设、验收、审计等全过程公开,从而加强项目管理,便于政府过程监管。以公开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为重点,推进涉及城市规划、动拆迁、行政许可、审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如《临空1号地块土地前期基础性开发拆迁公告》、《关于新建周家浜泵闸管理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交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上海市长宁区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以“三公”部门为重点,推进扶贫、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信息的公开。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重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信息,如:《教育收费告知书(辅读学校)》、《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上海市长宁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关于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中级教师职务评聘审核结果的通知》、《2009年上海市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长宁区众合培训学校”的批复》等信息;卫生系统以疾病防控、医疗科研等为重点,向社会公开了《2009年长宁区卫生工作要点》、《社区全科团队能级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公布长宁区卫生系统2009年度科研招标中标结果的通知》等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民政部门以敬老帮困为重点,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开展敬老惠老助困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长宁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2009年长宁区困难、无业老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实施意见》、《长宁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服务信息。社会保障部门以促进就业、培训项目审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长宁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类和审批类信息。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如:《2009年12月下半月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告》、《2009年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名单》等信息。

8、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区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属性,建章立制,采取各种形式公开信息。区教育局网站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等基本信息一览无疑。区卫生局各方医疗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公开医疗收费、区内各卫生医疗机构概况(包括企事业、民营、市属、部队、个体)、服务承诺等信息。

(二)以人为本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多方面拓展公开渠道。

强化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新改版,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为原则,加强政府信息检索、分类和整合。对全区各部门、街镇的政府信息按政府管理与服务内容细分,形成更加明晰的政府信息分类目录。各部门网站也积极提升网站服务,人口计生、文化、审计、教育、规土、民政、房管等通过改版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渠道,提供更方便、快捷地信息查询功能。全区设立的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汇集全区39个部门、街镇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已达万余份。

为方便公众查询,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向基层延伸,各街道、镇切实充分利用街道网站、社区电子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查阅点等载体,主动公开本街道、本居委的办事服务项目和居务的公开。十个街道(镇)均设立了固定的社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查询点。此外,虹桥、天山等街道充分发挥社区网站信息发布的便民性和及时性,增强功能,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天山、新华街道组建社区宣传兼职队伍,通过板报宣传、学校宣教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及时收集、反馈社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

充分发挥区各职能部门作用,拓展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渠道和载体。如在《长宁时报》、有线电视台等市、区公开媒体报刊上就个人所得税、新劳动合同法等热点内容开设了政策解读栏目,还将开展的劳动用工信得过单位的评定结果、社区控制性规划等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区公安局先后建立11个派出所的“社区网上警务室”,及时发布辖区治安信息、警情通报、防范提示等各类信息。加大在线咨询受理答复力度,明确专人受理、转交、督办。社区居民反映热情,网站访问量直线上升。2009年,区人保局开通劳动保障短信服务平台,为我区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单位免费提供各类招聘、培训、政策等相应的短信服务。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我区档案局完善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阅览室工作规程,明确公共阅览室工作职责,对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递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等方面作了规范。区图书馆开辟专门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窗口,安排专人接待,方便社区居民上门查阅。区食药监局开展窗口人员“三声”和“五心”服务。环保局对一门式服务窗口、信访窗口和监测服务窗口进行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天山街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硬件投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取阅架、宣传栏,在街道图书馆、社区信息苑等场所落实上网设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46件,其中通过我区“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9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有3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有32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旧区改造和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4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40件,其余6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34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42件,占总数的71.2%。“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2%,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土地征用、土地规划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3件,占总数的0.89%,主要因为申请人对政府工作不熟悉,申请内部人事任免、内部管理规章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25件,占总数的7.4%,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39件,占总数的11.5%,主要是因为申请人不熟悉部门职责权限间不同,错投申请居多,另外涉及区政府授权的土地批文。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4件,占总数的1.2%,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要么过于笼统,要么表述不清。

“重复申请”的9件,占总数的2.6%。

“不予公开”的14件,占总数的4.1%。主要是因为申请人中途撤销申请,或者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7577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20198次,当面咨询接待250972次,网上咨询4607次。本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4739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管理规范与发展计划及其他。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区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其主要事由是房屋管理中动拆迁争议引发的,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4件,法院均予以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主要案由是要求公开与建设项目有关文件以及当事人对申请答复不满等,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本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共配备了5名全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5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社区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实际支出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实际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收取与申请有关费用15.6元,其中检索费15元,复印费0.6元。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推行“三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区将政务公开作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部门都主动公示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并要求从项目受理到办理结束,都采取规范的告知制度:一般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办理结果采用批文附加证书;行政管理类和服务类项目办理结果要用告知单形式,做到统一文号、统一表式,并告知申请人诉权等等,以做到结果公开,有案可查。同时,我区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委并邀请区人大内司委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三告知”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检查结果向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了通报。从检查情况看,近几年来,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得到了各单位领导的充分重视,各单位都十分重视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上墙或进入触摸式电脑,方便当事人查阅。区卫生局、环保局、房管局、人保局等坚持按照市局和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执法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处罚文书电脑模块统一制作,“三告知”都统一印制在谈话笔录和处罚文书上,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统一、规范,处罚案卷清晰明了,提高了执法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也树立了执法单位良好的执法形象。各单位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当事人实行“三告知”,为避免执法人员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时遗漏告知回避权,特别要求执法人员在告知时记录下来。

(二)大力推动网上办事审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市政府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审批项目责任明确化,内网审批严格实行“科员初审、科长审核、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做到明确职责,责任追究。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建设项目、企业设立注册等网上并联审批为抓手,打破信息孤岛,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避免二次输入。三是努力提高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度。通过构建区域性、全覆盖的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建设与运作好区政府一门式服务中心、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更好地为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服务。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做到实时跟踪、动态监察,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全覆盖管理,全方位公开、全过程监督。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2009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我区与之要求还有距离,需要在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的公开上寻求新突破。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一些部门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还不规范,公开信息不齐全;不少部门对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实务培训还很薄弱,日常监督考核不完善,还存在信息发布的不及时,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申请答复不规范等现象。当前市民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日益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诉求更加强烈,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与市民政府信息的公开需求之间矛盾日益凸现。我们的部门迫切需要改变习惯思维,完善工作制度,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依法公开。

改进措施

1、重点推进公众利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性目录编制,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以往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各部门对申请集中、可以公开但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在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审计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城管等领域,重点推进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2、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强化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网站各种公开栏目,优化栏目设置,加强政府信息检索。完善各级网站之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扩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面向社区居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区政府法制、保密、监察等部门加强协同,齐抓共管,通过制定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社会监督评议、检查指导等手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有序。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加以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执行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机制落实,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释疑,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23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3.5%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23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34

受理申请总数



34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24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9

5.信函申请数



3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4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4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3

4.“信息不存在”数



25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3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4

 7.“重复申请”数



9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14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9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5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60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50972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2019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047396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5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14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15.6

  其中:1.检索费



15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6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57

  其中:1.全职人员数



5

  2.兼职人员数



5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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