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长宁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我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22051465。
一 、概 述
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原则,紧密围绕“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结合长宁区全国文明城区复查和法治化城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畅通公开渠道,加强监督、保障救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面落实《2012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2年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区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李耀新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务院、上海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有力促进了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副区长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商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7月,副区长张汪耀在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转,我区克服人员编制紧张等困难,于10月份正式成立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明确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负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微博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全区29个委办局和10个街道(镇)相应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全区工作架构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多年来制定并实施《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长宁区部门依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长宁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工作规程》、《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市委办公厅《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通知下发后,电子政务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研究落实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严格公文流转程序,规范审批文书格式,确保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高质量开展,我区先后2次组织各委办局、街镇的相关领导和专管员参加的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区人民法院等业务部门举办专题讲座,对信息公开量较大,问题较复杂的部门展开了一对一、面对面地指导和帮助,极大地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每月编制情况简报,通报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总结讲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继续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坚持监督、检查、考核并举,将平时检查评议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连续七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部门公共目标考核。全面加强了对部门基础性工作、主动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工作、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处理情况、公众满意度、特色工作等方面的评估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到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年,发布政府信息371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0条,主动公开率93.9%,依申请公开目录数226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1826万余人次。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深化公开内容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2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重公开社会民生、百姓关注度高的信息和财政性资金信息。
区财政局进一步扩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范围,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首次主动公开全区“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和部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发改委着重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所涉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今年做到全部予以主动公开。
区建交委对区政府一级目标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及时规范发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区机管局对所有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区规土局将审批的执照信息按分类列出,及时更新,并拍摄证书、图纸照片制作成pdf格式便于浏览者查询。
区房管局以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为重点,主动公开征收政策、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还公开了每户家庭人员数、房屋面积及补偿情况,在动迁基地安置电脑触摸屏,供居民随时查询,做到公开透明全方位。
区卫生局重点公开科室设置、就医流程、专家门诊、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各项告知制度,同时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和医疗卫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逐步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幼儿园、小学等校园招生相关政策。
区民政局将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除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以及全区街道(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社区服务中心、全区养老机构、民间组织的地址、电话网上公开外,还编制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等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办事表格供下载使用,印制办事指南分发到街道“一门式”服务大厅和各居委会,规范统一,便民利民。
区质监局公开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及特种设备检查情况也及时予以公开。
区食药监分局制定并公布了《长宁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分类、适用范围、领导机构、信息报告等均做了详细要求。
区安监局在“重点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上,同步公开行政相对人,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公开事故调查依据和处罚根据,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提升服务意识,创新公开渠道
我区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区档案局2011年投入100余万元对接待大厅进行装修改造,整体功能布局更为合理,服务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在办公设备上,配备了专用上网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等设备,满足申请人的各项需要。同时,积极收集、整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区政府公报等政策资料,及时供申请人查阅。在接待中,接待室还根据申请人需要,拓展查阅渠道,利用网络帮助申请人查阅国家、市有关政府部门的主动公开信息,告知其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场所等线索,有效提高了申请人的满意度。区图书馆、各街道、镇的社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也极大满足了广大市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全区55个重要党、政、社会团体网站均纳入管理。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政务新闻报送系统和网站交互功能发布系统实现各部门网站的集约管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2012年,长宁门户网站完成第五次整体改版,进一步明确“新闻中心、政府信息、政务大厅、政民互动、网上服务”各栏目的内容定位,完善网站在内容查询、信息导航、访问效率、反馈形式等方面的功能,为市民提供了更为丰富和便捷的信息查阅渠道。同时,随着手机业务的不断推陈出新,长宁门户网站在手机APP应用业务上做出新的尝试和突破,通过手机向用户提供各类网站信息。
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着力做好信息传达、舆情收集、民意沟通、舆论引导和社会发动等工作。长宁微博自上线以来,共发布11595条微博,吸引156738名粉丝,微博转发达到31553次,网友评论10228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10月,上海市微博建设会议上长宁区获得上海市政务微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为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于2012年6月,正式开通了市民热线电话962347,全天候24小时一口受理市民各类诉求。10月,长宁区962347市民热线与上海市12345市民热线对接,更加方便了市民的工作和生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12件,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53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27件,通过各个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328件,其他方式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旧区改造和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公经费”公开、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信访事项的结果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0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159件,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39.6%。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进展、“三公经费”公开、教育医疗、旧区改造、土地征用、土地规划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51件,占总数的37%,主要因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概念不清楚,申请对信访事项结果的查询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30件,占总数的7%,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内容。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1件,占总数的3%,主要因为申请人不熟悉部门职责权限,错投申请居多。
“申请内容不明确”44件,占总数的11%,主要因为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过于笼统或者表述不清。
“重复申请”2件,占总数的0.5%。
“不予公开”7件,占总数的2%,主要原因为申请人中途撤销申请、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接受市民咨询77686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0291次,当面咨询接待686204次,网上咨询10374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26898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与民生相关的土地征收事项、管理规范与发展计划、教育卫生民政、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及其他。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案件的事由为动拆迁补偿情况。
发生针对本区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案件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动拆迁补偿政策等信息。
全年未出现因违法或瑕疵而被撤销的案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本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共配备了9名全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5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区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社区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45000元用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因纳入到部门业务经费中,无具体统计。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从便民考虑,尽量减少申请人支出,材料复印费等费用从部门业务经费中支出,无收费金额。
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设想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编制。认真组织调研,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工作要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电子政务办公室成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法及流程,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发挥新平台的作用。重视加强“上海长宁”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本区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引导正确、客观的舆情导向,推进与网民的互动,全面体现长宁服务政府形象。
(四)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处、市政府法制办、市区法院行政庭、门户网站等专业人员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开展2至3期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现有的考核标准重新评估和修改完善,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公众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全面落实考核工作。
(六)提高门户网站服务水平。从优化导航、检索等功能入手,不断提高网站的实用操作性和使用稳定性,为市民通过互联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八、说明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49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9.71%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349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226
受理申请总数
条
41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328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1
4.网上申请数
条
53
5.信函申请数
条
27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40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5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151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30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条
1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44
7.“重复申请”数
条
2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条
7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5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2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0374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68620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8029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8268981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1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5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人
6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9
2.兼职人员数
人
55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4.5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