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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24-10-21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政府网   阅读:3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长宁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综合区政府各委办局及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长宁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长宁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综合区政府各委办局及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附图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我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查看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2051465,电子信箱:zfxxgk@vip.changning.sh.cn)。

一 、概  述

    2017年,长宁区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积极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构机制,加强统筹谋划。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开工作,长宁区于2017年12月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长宁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2010年成立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终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府办,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明确了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华文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陈华文同志年中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汇报。



按照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要求,长宁区明确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都建立了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从事政务公开的专门工作人员。截至年底,全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1个,设置信息查阅点17各,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60人,其中专职7人,兼职53人。

    (二)制定出台相关规章文件,提升标准化水平。

    区政府办公室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制定并公开《2017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着手起草长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着力打造“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区政府办公室拟定《长宁区人民政府文件信息审核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或区府办转发的政策性文件,必须由区电子政务办审核解读材料,附带政策解读材料作为文件发布的前置条件。

    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全面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核机制,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坚决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要做到起草、报批、发布“三同步”。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并要求各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逐项研究梳理,明确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公开主题、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标准,促进主动公开有章可循,提升公开标准化水平。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全区各部门围绕对接自贸实验区、科创中心建设等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城市更新建设、服务企业发展、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重点发挥“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3条;充分发挥APP客户端、“上海长宁”微博和微信政务新媒体作用,围绕区域内重要新闻、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生活提示等内容展开全方位信息服务,“上海长宁”政务微博累计发布政府信息397条;“上海长宁”微信平台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416条。2017年,长宁聚焦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梳理整合政务知识、法律知识、社区服务、居委会“两清单”、“应知应会300条”等多种信息流,建成“能听会说,能理解会思考”的“长宁智能服务平台”。至此,长宁区打造了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微信版长宁便民服务大厅、智能服务平台,图书馆等现场查阅点、政府公报等为一体的公开渠道新格局,让公众能够更方便看到、收到政府信息,切实增强了公开的实效。

    (四)开展业务培训与加强绩效考核相结合,强化公开工作保障。

    为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长宁区分别于2017年3月和11月分别举办两次政务公开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区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长宁区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到公务员培训计划,在2017年长宁区年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长宁区第十二期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中,都安排了政务公开课程。区财政局召开专门会议,指导各部门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此之外,区政府办公室还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通过与部门“一对一”培训、接听部门电话咨询、疑难案件会审等方式,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指导。

    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年度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3次,编制《电子政务专报》3期。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12万元,通过开展第三方测评、社会评议等方式,科学规范地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加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28条。按照《2017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重公开以下领域政府信息。

    (一)对接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方面。

    为做好对接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改革创新举措及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发布2017年长宁区从四个领域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信息;为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集聚,重点发布2017年长宁区从三方面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等信息。启动新一轮科创政策制定与发布,发布关于长宁区2017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2017年度长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并下达资助经费的通知等信息。细化年度人才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修订《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宁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落实人才政策资金等。完善“上海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出入境办证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才服务效应。

    (二)推进产业发展和改革方面。

    制定并公开《长宁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指标体系》,召开发布会、发布解读材料,进一步做好“国际精品城区”指标体系的发布解读工作。制定发布《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宁区支持航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等重点产业专项政策,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时发布《2017年全国文明城区创评工作诚信长宁提升行动方案》、《2017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服务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工作。

    (三)区域经济运行状况和消费升级方面。

    长宁区积极发布经济运行分析情况,每月公布2017年长宁区主要经济指标,及时公开每月财政收支情况,重点编制公开《2016年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分析解读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重要经济指标数据、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等,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市一手房限价、类住宅整治等政策措施,着力稳定房地产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开力度,积极筹措廉租住房,推进公租房项目分配。发布2017年长宁区中小企业做强做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息。每月定期发布长宁物价动态,积极关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基本消费品消费情况,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消费升级。

    (四)服务企业发展方面。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企业参加市工业互联网培训、专精特新企业培训班等,受益企业300余户次,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服务企业政策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营改增政策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分别就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场政策解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达100%。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编制并主动公开《上海市长宁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目录》等,全面服务长宁区企业发展。

    (五)企业监管方面。



成立长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件信息。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加强对违规违法企业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编制开展补报年报的企业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和商标使用行为、民营医院综合监管等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开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企业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和商标使用行为等“双随机”抽查,全年发布“双随机”抽查信息232条。

    (六)财政资金和国资国企方面。

    完善财政信息集中公开专栏,细化公开目录,公开2017年政府总预算报告、调整预算报告、2016年政府总决算报告相关报表及说明,公开2017年市级下达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9个、市级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个、绩效评价结果8个。除涉密部门外,72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72个部门合计319家预算单位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总预算支出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全部公开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制定发布《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会计管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信息。设立国资国企公开专栏,主动公开《长宁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公开关于同意上海圣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减资的批复等国资国企改革相关信息。

    (七)教育卫生领域。

    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布2017年长宁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考等招生方面的相关文件、具体事项要求,新学期学校收费告知书等相关信息。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招生工作细则、学校招生地段、中考录取分数线等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长宁区教育门户网站还设立了教师招聘专栏,为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提供互动渠道。提供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基本信息,方便访问者查找,还可以通过链接访问学校网站深入了解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公开,编制发布长宁区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等信息,公开2017年长宁区医政管理工作计划、2017年长宁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长宁区社区卫生工作计划等,积极开展2017年长宁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市级试点等工作。

    (八)就业养老和社会救助方面。

    发布《关于2017年长宁区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职业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汇总制作长宁区养老机构一览表,及时发布养老设施建设情况。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制作并公开长宁区关于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长宁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办法等,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公开长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公布长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重点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制作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公开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登记基本信息。

    (九)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

    成立长宁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长宁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方案,加强食品监督查处力度,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全面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监督情况,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信息。制作并公开《长宁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10月份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本区燃气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信息36条,公开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件、事故调查报告1篇、处罚决定书1份。

    (十)环境保护方面。

    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启动长宁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时公开关于开展本区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长宁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长宁区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制定发布长宁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2017年任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长宁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信息3次。重点发布上海市长宁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报告、2017年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定期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工商项目环评审批、工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等信息。开设环保督察专栏,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发布天山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开污染源、监测指标评价结论等信息。

    (十一)城市更新建设方面。

    围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长宁区发布上海首个城市更新总体方案长宁区2017-2021年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制定公开长宁区城市更新2017-2018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房的购买、管理与使用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发布《长宁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房购买、管理与使用办法》。为切实推动人民生活环境改善,制定并公开《长宁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长宁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集中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信息。深化“家门口工程”等区政府实事项目意见征集,实时发布2017年长宁区政府实事项目预排情况,公开发布2017年长宁区政府实事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信息。及时公开长宁区新泾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情况。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制定并公开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政策,全面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明确项目建设管理原则、协调推进机构和机制、职责任务分工、项目确定调整与协调推进等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武夷路养老院新建工程获立项批复、关于长宁区南北园以北地块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的批复、关于上海国际体操中心整体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委托实施长宁区临空慢行系统天山西路节点工程代建的函等项目清单及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出让文件、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重点发布土地规划行政许可类112条,其他行政事务类16条。重点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基地征收补偿方案,加大基地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求,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信息等。

    (十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方面。

    各部门主动公开权责清单,并根据动态调整机制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区发改委、规土局、房管局等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事项清单17项。长宁区以打造阳光高效的便民惠民政务服务为目标,全力推进网上政务大厅三期建设,网厅目前共接入48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409项已实现网上预约,预约率为84.3%。长宁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等116项事项已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另有国有股东权益变动审批等84项事项已实现在线受理。作为首批开通网上政务大厅微信服务功能的区,依托“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建成“微网厅”,构建从实体大厅、互联网大厅延伸到手机端大厅的全方位政府服务新模式。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信息查询、表格下载、微信预约等服务。

    (十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方面。

    全面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全面落实要求,归集并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开设长宁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专栏,发布2017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等。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一)严格规范政策文件发布。

    积极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等,让百姓看得到也要看得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起草、审签、发布”三同步。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策解读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

    (二)深入加强重大政策解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2017年全区重点围绕《关于长宁区推行市、区两级河道“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长宁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房购买、管理与使用办法》等7件重大政策进行解读。





    (三)积极主动做好热点回应。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及时回应涉及本区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81件,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331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101件,通过各个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149件,其它方式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行政机关制作的各类公文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57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158件,占总数的27.72%。“属于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件,占总数的10%。“信息不存在”91件,占总数的15.96%。“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77件,占总数的13.51%。“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补正”134件,占总数的23.51%。“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5件,占总数的2.63%。“不予公开数”24件,占总数的4.21%。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议案31件,案件的事由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35件,案件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其中,2件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长宁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全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办国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最新指示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加强部门组织领导,开展全区业务培训,严格进行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得到增强,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面临着各部门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主动公开力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还不健全等问题。

    2018年,长宁区在做好政务公开常规性工作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出台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二是根据“五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是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提升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比率。

七、说明与附表

(2017度)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100



4128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5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71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39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141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274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2100



4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581

     1.当面申请数

3110



149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31

     4.信函申请数

3140



10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570

     1.按时办结数

3210



465

     2.延期办结数

3220



105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57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5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5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7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9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3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5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3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5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2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4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3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27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8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8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7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6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7

     2.兼职人员数

8320



5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1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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