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长宁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宁区政府及各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立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聚焦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五公开”,对标全市政务公开最高标准、法治工作最严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长宁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实施本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分解细化35项具体任务并一 一落实。 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注重在程序性、源头端上发力,制定《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定(试行)》等3项制度,发布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公开的范围、内容、渠道和流程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机制建设。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利用“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门户网站开设执法公开栏目,重点公开执法主体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双公示栏目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达5017条。 同时,扎实推进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政务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稳定社会预期。 注重规范化建设,制定发布了《长宁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形成12个领域标准化工作目录,共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601项,公开要素7056条,并逐步建立起格式统一、结构合理、务实管用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推动区政府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向公众开放,开展“行政执法开放周”系列活动,公文类政务公开率达88.31%(同比提高了13.12个百分比,2018年全年公开率75.19%)。
夯实基础性工作,在区政府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全年共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政务公开工作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认真梳理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6大项81条绩效测评指标,逐一“对表”问题,逐项查找短板,针对性地强化指导基层力度和督查频次。积极借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兄弟区的先进经验,开展有针对性、符合长宁实际、具有操作性的重构、调整、优化工作,做到政务公开版块所有栏目的全覆盖。
(一)主动公开
1、公文主动公开。2019年,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97条。备案公文1946件,主动公开1714件,主动公开率为88.08%,同比2018年(75.45%)提高了12.63个百分点。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区政府2件,委办局7件),均公开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同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的要求设置专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预公开,充分、广泛地征集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采纳的具体情况。
2、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区政府以及30个委办局、10个街道(镇)政府机构信息(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分工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
3、规划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长宁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信息。及时发布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草案公示以及全区教育、卫生健康、养老、公共文化等四个“优质+均衡”专项规划(计划)等的信息。
4、统计信息公开。公开发布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月度公开长宁区经济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定期公开农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物价动态信息等。
5、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更新维护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方便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查询。
6、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开设执法公开栏目,重点公开执法主体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救济渠道等信息。
双公示栏目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达5017条。
7、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2019年政府总预算报告及26张报表,2018年政府总决算报告、报表(20张)及说明。总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到“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除涉密部门外,区66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5个绩效评价结果、2个绩效评价报告,15个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3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全部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公开发布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3项,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部门、执收单位、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公开。集中公开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涉及采购项目4746项,采购总金额8.59亿元。及时公开采购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区重大办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专栏发布区重大建设项目13个,区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数据资源,集中公开批准与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做到信息动态更新。
11、教育信息公开。发布2019年长宁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公开2019年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招生政策信息,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幼儿园教育收费、幼儿托育机构等便民服务信息。
12、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发布2019年长宁区医疗卫生计生“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公开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医疗工作计划等信息。公布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医保定点药店、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机构等便民服务信息。
13、公共文化体育信息公开。制定长宁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规划暨2018-2020年长宁区公共文化“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定时公开推进情况。对长宁区街镇图书馆情况、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览表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事务)中心、区非遗保护名录、公共体育设施现状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信息进行公示。
14、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制定2019年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定时公开推进情况。按时发布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信息,公布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等住房保障信息。
15、促进就业信息公开。制定、公开长宁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等公文信息。每月定期公开区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补贴、使用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开展培训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
16、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2019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公开长宁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调研督查情况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管理。
1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1家。公开污染源管控情况、大气污染监测预测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情况等。
18、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发布车用汽柴油产品、学生服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许可证变更、换证、注销情况。
19、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长宁区公务员录用信息。发布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等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时公开拟录用人员等信息。
20、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长宁区认知障碍症友好型社区建设行动计划、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和审批程序、老年助餐专项补贴资金申请等政策信息。按季公开长宁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每月发布长宁区社会救助情况、临时救助情况、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情况等社会救助信息。
21、房屋征收、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公开哈密路(淞虹路—野奴泾)道路改建工程等一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按规定公开征收基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等。发布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开新泾镇226街坊2丘cn002f-01B地块等出让公告信息、协议出让信息。
22、国资监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置企业基本情况、国资运行和保值增值、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业绩考核、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等7个栏目,不断加大国资监管和区属国有企业信息的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23、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未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全区共有4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转为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全区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52件(其中,自然人提交申请534件,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18件),上年度结转24件,结转下一年19件,共答复557件。
其中,提供信息196件(占比35.19%);不予公开29件(占比5.21%);无法提供244件(占比43.81%);不予处理28件(占比5.03%);其他60件(占比10.76%)。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深化制度性引领。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务公开全流程,在严格落实《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注重在程序性、源头端上发力,制定《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定(试行)》《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试行)》《长宁区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发布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公开的范围、内容、渠道和流程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机制建设。试点推进政务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稳定社会预期,积极扩大公众的知晓度、感受度、参与度。注重强化对部门的业务指导,有针对、有分类、有目标地推动分类清晰、指向明确、内容完整、扎实管用的各级各类政务公开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形成了《长宁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一批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则。
2、注重规范化建设。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等13家部门分类分层开展工作部署、调研推进、问题研商等三轮七次的专题工作研究。经过反复推敲、几易其稿,制定发布了《长宁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在完成全市第一批试点就业创业等7个领域标准化目录制定的基础上,自我加压,率先完成第二批教育等4个领域以及自选创新的1个特色项目的标准化目录制定工作,共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601项,公开要素7056条,并逐步建立起形式统一、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务实管用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3、加强创新性探索。注重培育和提炼一批体现长宁特点,富于创新特征的工作项目,并在全市首家推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工作目录、医美行业“政务信息+大数据”等创新运用案例,努力打造政务公开的“长宁标识”。9至10月,全区首次开展以区政府工作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执法(服务)开放周”等为主要内容的“1+1+4”政务开放系列安排,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深化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会同区政府工作部门、技术公司分10次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版块进行研究,针对其中存在的设置“多”而不“精”,“全”而不“特”,使用体验度、感受度较差等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析,借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兄弟区的先进经验,开展有针对性、符合长宁实际、具有操作性的重构、调整、优化工作,做到政务公开版块所有栏目的全覆盖。加强与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对接与合作,明确专人专责做好网站管理工作,打造“每日整体巡查”、“每周部门抽查”、“问题及时反馈”、“结果定期通报”以及“整改有效督查”的闭环工作模式。
2、政府公报。落实机构和人员办好我区政府公报。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公报专栏,提供按期查询功能,完整展示自2008年以来的全部政府公报内容。全年共制发政府公报4期,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强化公报的标准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前通过公报刊登发布,并在政府公报中增加政策解读的内容。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共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政务公开工作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主动争取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领导的关心与指导。
2、强化指导督查。认真梳理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6大项81条绩效测评指标,逐一“对表”问题,逐项查找短板,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全覆盖”等方式,针对性地强化指导基层力度和督查频次。区府办分50批次与全区37家工作部门、街道(镇),就政务公开总体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比率、政府网站栏目信息更新、特色工作项目建设等进行专题沟通,逐一排查、分析原因、明确要求。分层分类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镇)开展走访调研逾20次,与部门进行了有效互动沟通,不断凝结推进政务公开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共识。
3、严格监督考核。区府办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在全区通报。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2019年长宁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的社会评议,整体评估结果纳入全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4、督促落实整改。2019年,全区共收到1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件,经调查审核后,相关单位已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8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6
减5
3239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5
0
843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4
0
4189
行政强制
74
0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
减23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746
858885420.7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4
8
1
7
2
0
5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7
3
0
0
0
0
19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6
0
0
1
0
0
7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0
0
0
0
0
7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4
2
0
4
2
0
2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9
0
0
0
0
0
9
2.重复申请
19
0
0
0
0
0
1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54
3
1
2
0
0
60
(七)总计
539
8
1
7
2
0
5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9
0
0
0
0
0
1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2
0
0
8
9
1
0
0
1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制度性、机制性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在行政诉讼和复议审查的纠错率较高;三是政民互动的广泛性、及时性、有效性需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我区重点从三方面进行整改提升: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系列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的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在决策事项发布后,及时做好解读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三同步”制度,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多样性、有效性,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
2、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定时检查、定期通报、定向沟通”等工作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纠错个案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部门及时提醒、指导、通报、纠偏,加强实用性、案例型的业务培训,提升整体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从源头上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概率,杜绝被纠错、败诉的情况的产生。
3、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设计多层次、重实效、广覆盖的政民互动机制与平台,有效提升政民互动的效果与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在修订完善“7+4+X”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经过前期排摸与意向汇集,做好财政、国资、司法、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等区级部门与市级部门对接编制标准化目录的工作,不断推进工作的纵向与深度发展,切实提高工作的“含金量”。不断挖掘政务公开创新项目,推进“政务信息+大数据”等创新运用案例的实效性、操作性与展示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长宁标识”的政务公开创新项目成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统计表中部分数据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