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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时间:2024-10-21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政府网   阅读:4   评论:0
内容摘要: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

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海市长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20条,主动公开政府文件1149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发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以及决策公开等全流程公开。做好重大会议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34期),并发布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和相关视频。集中发布市、区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公开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1件,申请数量较2022年回落2.86%,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4件(含上年度结转1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49件,占32.59%;不予公开39件,占5.11%;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42件,占44.76%;不予处理16件,占2.09%;其他处理118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107件),占15.45%。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9件、行政诉讼20件,均获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完成全区公文公开属性审查1189件、主动公开1149件,主动公开率达96.64%。全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7件,并在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全新设置“常见问题问答小贴士”、涉企补贴资金、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等专栏;升级改版“营商环境”“四大品牌”专栏;集成公开“阅办联动”“集成式发布数据库”。高标准做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和赠阅工作,全年共编辑4期,刊登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47件、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解读14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上海长宁”微博、微信平台总粉丝数量约74万,较2022年增加约16万。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政府开放月活动,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政策解读、依申请办理、考核评估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优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相关工作并督促整改。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本年度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4

2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98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251.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58

14

0

1

0

8

78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1

0

0

1

0

2

23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0

0

0

0

0

0

1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9

1

0

0

0

0

2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9

2

0

0

0

2

27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8

1

0

0

0

0

6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3

10

0

0

0

4

107

(七)总计

741

14

0

1

0

8

7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2

0

0

0

0

0

3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3

0

0

6

19

11

0

0

0

11

9

0

0

0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部分政策解读存在解读不够深入、通俗易懂的情况;二是政策发布的集成度和精准度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个别内容分类的精确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3年,针对上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扩增政务公开专区面积,进一步完善功能,将其打造为提供依申请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策集中解读等服务的一站式专区。二是实现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针对政策解读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实效性不明显的问题,将行政机关自查与第三方检查相结合,开展四轮全覆盖评估整改;组织一对一培训讲解,提高政策文件制定(起草)部门的解读能力。三是优化政务公开专栏页面,在栏目设置中积极贯彻集成理念、互动理念、服务理念,如,设置“集成式发布政策库”栏目,梳理并集成式发布营商环境、招生入学、住房保障等七类政策共114条;在政策解读发布页面上线“政策解读评价”功能,方便市民、企业留言反馈;开设“惠企服务”栏目,将“政策组合拳”惠企服务专场活动的解读视频制作成辅导课件集中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3年,长宁区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发布《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五方面共66项工作任务,并严格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打造特色亮点,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长宁高质量发展。

1.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深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制定(修订)的公开发布解读工作,发布《长宁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优化提升“四大品牌”栏目,加强“五五购物节”“虹桥之秋”等节庆活动宣传推广。集中发布202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信息。二是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商环境6.0版)。升级“营商环境”栏目,全方位集成式公开涵盖贸易便利、企业服务、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涉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政策推送、政策体检等全流程政策服务。三是深化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情况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等文件。全流程、全过程公开政府实事项目信息,以“流程图”的形式归集展示“项目征集”“征求意见”“预排公示”“项目确定”“进展情况”“绩效评估”等全过程信息。四是深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信息公开。完善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四段16步”工作指南,集中展示政策法规、一问一答、工作指南等市民、企业高度关注的功能模块。发布《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长宁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五是深化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信息公开。发布“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三年行动方案,公开69项年度重点项目。发布《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等文件。六是深化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全新设置涉企补贴资金专栏。在“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进一步公开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2.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公众参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政策意见征集栏目,归集展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征集公众意见全流程,包括公众参与、草案全文、草案解读、背景介绍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专栏设置调查评议,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上海长宁”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一网通办”、上海长宁APP传播优势,围绕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中就业、就医、养老、住房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多渠道进行政策意见征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全新设置“常见问题问答小贴士”专栏,按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六大主题分类,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市民、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聘请10家企业为政务公开“企业观察员”,为企业快速反馈新想法和新诉求建设新渠道。





3.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制订并发布《长宁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开展政策文件全量解读,完善政策解读三同步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在“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开设政策解读专栏,针对养老服务、人才政策、住房保障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以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开展线上精准推送232次。2023年,《长宁区“十四五”期间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动计划》解读材料获选全市政策解读优秀案例。

4.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组织开展2023年长宁区“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共计43场,累计线下参与活动2000余人次、线上观看直播26万余人次;结合校园开放日、全国科普日、世界标准日等,常态化组织政府开放活动13场。通过“随申办市民云”征集公众对开放活动、民生关切、社会治理、城市发展的意见建议95条,并转办责任部门督促落实反馈。“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府开放月”专栏,全过程报道开放月活动。





5.开拓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一是巩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应用。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融合应用,加快推出更多惠民利企公开产品,发布长宁区“公共空间休憩座椅地图”“公共区域设摊服务地图”等。二是探索政策“阅办联动”机制。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中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在标题页增设“办”字图标,在相关内容页添加“立即办理”按钮,可直接点击跳

转到办事页面,实现“阅后即办”。目前共有15件政策文件、37个办事事项实现“阅办联动”。三是建立政社合作的政策公开服务机制。在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引入大虹桥德必WE产业园区、长宁公证处、产业联盟、律师、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宣传辅导。探索主题式、多部门、集成式、全流程的政策解读,联合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政策宣传辅导。四是积极打造“政策公开讲”品牌。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形成并颁发一批“政策公开讲”的长宁品牌,分别是长宁服务企业大讲堂、人社服务进楼宇、宁来听我讲——建管大讲堂、“质为宁”大讲堂、“宁”有“医”靠、投促大讲堂、“蒲公英”云课堂、华阳说硅巷、天山助企一站通。截至目前,共开展了近500场活动,服务了12000余家企业、24万余人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零、总金额为零、实际收取的总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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