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0年上海市虹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www.shh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飞虹路518号,联系电话:021—25658888转)。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虹口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扣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规定》,落地落实落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虹口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任务,逐项对标、逐条细化、逐一完成,结合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精心谋划全年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新增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件,累计公开42件。2020年,全区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为1322条,主动公开率为90.67%,同比增长4.97%;所有政府信息(包含非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数为4383条,主动公开率为96.82%,同比增长1.55%。
1.坚持规范引领,形成了一系列保障公开的制度体系。
出台《2020年虹口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全年工作分解为十九个方面57项具体任务,内容涉及“五公开”推进情况、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及回应关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推动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规定》修订,立足区域实际,区政府层面出台《虹口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方案》《虹口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虹口区公众参与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度;部门街道层面,及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形成一套较为全面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为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能级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重点聚焦,发布了一系列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
聚焦北外滩开发建设,发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北外滩开发建设专用章的通知》《虹口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方案》等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北外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运用融媒体形式进行全方位解读和宣传,发布北外滩宣传片,成功举办中外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全球宣介会等全球性公开活动,助力北外滩打造新时代都市发展新标杆。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发布《虹口区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虹口区“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251项,比2019年减少49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498项,比2019年增加691项;行政处罚1305项,比2019年减少17项;行政强制92项,比2019年减少3项。
聚焦疫情防控,及时发布《虹口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1+5”文件,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切断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染,发布《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康虹口行动(2019-2030年)实施方案》,明确40项主要指标,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同时,发布《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对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政策详细解读。
聚焦民生保障,发布《2020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10个方面,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每季度更新发布实事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旧改征收的文件公开、意见征集反馈、公示等工作,全年实现4个项目、15个街坊、超10000户的旧改征收签约,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6000户目标,实现收尾交地16块,均创下虹口旧改新纪录。及时发布《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宣传、解释和回应。
聚焦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信息。财政预决算专栏新增公开区政府、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信息1100余条。发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共24项,较2019年减少1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174项。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推进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土地意见书和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等信息。共新增公开52个正式项目相关信息140余条。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标准目录,做好全市统一平台的区级信息更新和维护,并针对土地管理、保障性住房等热点问题主动公开信息。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部门,编制发布标准目标,并设置相关专栏集中发布信息。
3.坚持效果导向,进行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拓展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形式,市、区政府和部门领导多层次,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多元化,网站、新媒体平台、记者会、直播、电台、沙龙、座谈以及实地参观等多渠道,进行政策解读、宣传推介和意见收集,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推动北外滩打造新时代都市发展新标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坚决打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组合拳”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举办由市、区政府领导出席的面向全球全国的政策宣介会近10场,开展由区长实地介绍和座谈交流的“漫步滨江、启航北外滩”系列活动3场。联手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举行“助力全球投资,共享虹口未来”系列政策推介线上分享会5场,联合3家国有银行推出惠企政策和政策解读。依托“企业综合服务驿站”“虹口区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工作站”开展线上线下政策解读约20场次,部分在“抖音”和“B站”等直播平台开启线上同步直播,有效扩大信息公开和线上服务覆盖面。各部门聚焦产业发展、人才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题政策宣讲和解读近30场,虹口投资服务、虹口商务等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和解读各项企业服务政策,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在线访谈《城间事》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4.坚持效能提升,落实了一系列标准化规范化举措。
线上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清单。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区政府全部29个工作部门和8个街道办事处作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单位,立足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确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范围,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以全清单形式集中发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主动对接市级部门目录和要求,根据虹口实际制定发布了23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本区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相关领域),并全部设置跳转链接。
线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窗口。结合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形成了“1+8+N”的窗口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1”就是区行政服务中心,“8”就是8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N”就是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中心,“1+8+N”窗口单位立足自身业务实际,全部制定出台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在内的12个制度,面向企业群众打造政务信息“小灵通”,以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化助力透明政府建设。
5.坚持公众参与,探索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政民互动。
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四五”规划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工作,邀请企业、居民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政府决策公开化、透明化。当年,共4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相关会议,其中,区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会2次。全年共办理代表建议134件、政协提案155件,按期办复率达100%,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完善“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方式,拓展开放范围,推动本区“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主体由区政府本级向部门和街道延伸,凸显“一单位一特色”。当年,共开展21场政府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展现各单位工作成效,面对面与市民群众沟通交流,回应关切,实现政府与市民共话各类民生话题及改革成果,以公开促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法合理信息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调整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优化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以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确保了办理全过程留痕。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34件,已答复116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554件,占47.63%;不予公开45件,占3.8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59件,占30.87 %;不予处理23件,占1.98%;其他处理181件,占15.56%。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7件,诉讼15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发生。
(三)平台建设方面。
1.立足精准高效,线上平台理顺信息公开“最早一公里”。
持续对“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专栏进行改版优化,以准确规范为标准,以用户体验为导向,积极打造目录更加清晰、模块更加简洁、页面更加美观的政务公开主平台。根据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要求,于上半年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并上线,将政策文件栏目单列并置顶。按照“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改善栏目设置,突出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智能化、便利化搜索功能。开设“《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等专栏,新增“公文属性认定”“信息公开索引”“部门人事任免”“部门政策解读”等子栏目。
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根据公众获取信息需求和习惯的变化,积极开拓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功能,发挥“上海虹口”App、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政务公开中的集群效应。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水平,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完成系统上报。截至目前,本区共有新媒体50个。
2.立足便民利民,线下平台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设立公开专区。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政务公开自助查阅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条例宣传、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受理、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在信息公开进社区的基础上,在本区8个市民驿站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发放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指南折页等材料,并通过自助设备、电子屏等将有关政策信息、服务指南信息、结果信息等及时定点定向在基层公开。
编发政府公报。全年共编发四期《虹口区人民政府公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部分邮政支局等原有发放点继续做好公报发放,同时,在新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的8个市民驿站增设发放点。全年共计发放公报10000余册。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发布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三同步”等工作机制。立足主阵地“上海虹口”门户网站,调整专栏设置,将“政策文件”栏目单列并置顶,方便公众查询政府公文;增设“信息公开索引”栏目,可一键查询自2016年以来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主题分类等。对本区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文属性动态调整”专栏,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虹口区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全区40个委办局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区政府办公室抓实抓紧、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落细的良性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在本区积极构建“1+2+3+X”培训体系,“1”即印发1本区信息公开案例汇编;“2”即根据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全区范围工作培训2次;“3”即将政务公开课程纳入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初任公务员3类群体培训中;“X”即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适时组织培训。
加强工作监督考核,确保日常工作常态化落实、基础工作务实化推进、重点工作高效化运行。加大政务公开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为4分。制定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通过定期督查、部门自查、全面核查、社会评议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考核,有效提升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委托第三方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业评估和指导,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0
-49
2195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07
691
1477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22
-17
849084
行政强制
95
-3
113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74
608026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13
17
0
0
4
0
11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0
0
0
0
0
0
7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02
5
0
0
0
0
50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5
1
0
0
1
0
4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8
0
0
0
1
0
2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0
3
0
0
0
0
3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5
1
0
0
2
0
1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8
0
0
0
0
0
18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0
0
0
0
0
0
10
2.重复申请
10
0
0
0
0
0
1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74
7
0
0
0
0
181
(七)总计
1141
17
0
0
4
0
11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2
0
0
0
0
0
4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政府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3
0
1
3
17
9
0
0
0
9
6
0
0
0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但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和公众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化载体建设还不够扎实;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在便民利企方面还有进步的空间;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推广和应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本区围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主动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更好地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
一是做实信息化载体建设。按照信息化设备国产化替代等要求,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进行改版优化,提升公开平台的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依托区数据管理中心,发挥本区5G先发优势,加强“虹口区社区事务办理空间站”建设,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将需要专网查询的服务、政策等送至居民家门口。
二是做优便民利企的公开渠道。按照群众“易获取、好查询、乐参与”原则,持续升级区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市民驿站组成的“一厅两馆多站”公开点服务功能,针对每个场馆的服务对象精准公开所需信息,推动信息公开由“政府配菜”向“群众点菜”的转变。
三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七个配套文件,出台《虹口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要求实行全过程公众参与。
四是做深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实现更多有用数据的互联共享,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与“一网通办”平台的深入对接、跳转链接、工作搭接,将“盆景”复制推广成“园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本区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以及《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0〕20号)要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本区制定并发布《2020年虹口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5个方面19项共计57条年度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立足于“五公开”要求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引导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鉴于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属于垂直管理单位,故本报告第二、三、四部分表格数据不包括上述两个单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