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06-03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长兴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长兴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持续冲击,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深入开展“六百攻坚”行动,加大惠企纾困解难力度,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经济发展稳步回升,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富美长兴”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

国民经济。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853.3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绝对值44.02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绝对值436.21亿元,增长5.3%;第三产业绝对值373.13亿元,增长2.7%,三次产业占比为5.2:51.1:43.7,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为29.7%。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25680元,增长3.8%。

图一  2017-2022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图二  2022年长兴县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153.56亿元,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88亿元,下降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5.07亿元,增长2.0%,占比为91.7%,其中增值税为29.22亿元,增长13.2%,企业所得税为15.24亿元,增长6.4%,个人所得税为7.63亿元,增长4.5%。财政总支出117.17亿元,增长15.1%,其中,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等各类民生支出86.42亿元,增长17.9%,占总支出比重为73.8%。

金融。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08.37亿元,增长12.0%,其中住户存款余额664.56亿元,增长19.5%。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16.24亿元,增长20.4%,其中住户贷款余额557.97亿元,增长15.0%;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952.35亿元,增长23.0%。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为0.27%,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

表一 存贷款余额主要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年年末

比年初增减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1408.37

150.87

#住户存款

664.56

108.30

#非金融企业存款

539.13

34.55

#广义政府存款

180.66

2.80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

23.40

4.96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1516.24

257.07

#住户贷款

557.97

72.84

#消费贷款

271.20

24.84

#经营贷款

286.77

48.00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952.35

178.33

#短期贷款

388.00

52.26

#中长期贷款

507.18

102.19

#票据融资

57.16

23.88

企业上市。年末境内外累计上市公司10家,IPO融资总额79.17亿元。其中,主板5家,占全市主板总数的16.1%,位居全市第4;创业板4家,占全市创业板总数的26.7%,位居全市第2;科创板1家,占全市科创板总数的33.3%,位居全市第1;新三板挂牌企业19家,占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38.8%,位居全市第1。

二、农业

农业经济。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1.58亿元,增长6.0%,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8.90万亩,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5.77万亩,总产量9334吨。现代农业成效明显,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407亩;粮食播种面积42.75万亩,总产量18.48万吨。绿色食品基地共3.89万亩,新增绿色食品20个。


表二 分行业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2022年

比上年+、-

合计

715782.44

6.0

其中:农业

486371.36

3.4

林业

49187.08

5.5

牧业

42107.82

17.7

渔业

114101.18

12.6

农林牧渔服务业

24015.00

17.7

农业基础条件。全年农林牧渔业用电6028.79万千瓦时。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39.48万千瓦,耕作机械动力8.83万千瓦,机耕面积45.95万亩,机收面积40.53万亩。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试点建设4个,省级未来农场1个,市级未来农场4个。竣工验收圩区1片,共0.76万亩;中小流域整治77.8公里,整治山塘4座。

农业现代化。累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建成通过验收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1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个,严格保护好25.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累计3个;新认定绿色食品20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109个;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累计2个;累计认定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个。

美丽乡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100%,创成省级高标准示范村10个,实现市级标杆村全覆盖。创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个、特色精品村3个,未来乡村5个,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全覆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累计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137个。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2301人。10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6%。

三、工业

工业经济。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21.62亿元,增长7.4%。965家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18.5%,新产品产值增长6.2%,新产品产值率为42.9%;销售产值增长19.5%,其中,出口交货值增长21.4%,产品销售率为99.7%;营业收入2476.81亿元,增长48.9%,利润总额82.19亿元,下降8.6%,利税总额131.21亿元,下降1.7%。

主要行业。全年规上工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六大行业实现增加值215.32亿元,增长8.0%,占规上增加值比重为66.9%,对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为72.3%。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速为171.3%,明显高于规上平均水平。

表三  规上工业主要行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

行业名称

占比

增速

贡献率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9

-3.5

-11.9

汽车制造业

13.5

171.3

91.0

其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3.3

177.0

90.9

纺织业

11.0

-2.1

-3.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7

-0.3

-0.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5

5.0

5.1

其中:电力生产

6.1

4.2

3.0

化学纤维制造业

5.4

-8.5

-7.9

重点产业。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增长79.5%,利润总额增长6.4%,利税总额增长13.3%。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增长136.9%,利润总额增长95.8%,利税总额增长84.6%。规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09.34亿元、209.36亿元和119.52亿元,分别增长2.6%、13.8%和34.7%,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34.0%、65.1%和37.2%。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其中,民间项目投资下降12.1%,交通投资下降3.4%,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下降3.9%,生态环保与公共设施投资增长17.7%。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0.1%。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516.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46.6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89.2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75.2万平方米,下降50.9%;商品房销售额90.8亿元,下降46.3%。

建筑业。年末共有在库建筑企业110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5家、二级资质企业67家。全年建筑业增加值34.8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1%。全年房屋施工面积463.6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房屋施工面积162.5万平方米。

五、交通运输和电信

交通运输。年末公路总里程达到2310.47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61.46公里,其中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310.47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2.76公里。全年客运量1558.7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8201.24万人公里;全社会货物运输量10931.1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6357.74万吨,水路运输4290.72万吨,铁路运输282.64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104.28亿吨公里,其中公路周转量39.32亿吨公里,下降4.3%;水路周转量64.96亿吨公里,增长8.2%。全年铁路客运发送83.22万人次,到达79.07万人次。

电信。全年快递业务收入3.06亿元,增长18.6%。电信业务收入9.27亿元,增长18.2%。年末固定电话9.84万户,增长5.7%;移动电话87.15万户,增长7.6%;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52.24万户,增长13.0%。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业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9%。限上批发业企业132家,实现销售额2159.30亿元,增长14.1%;限上零售业企业64家,实现销售额52.94亿元,增长18.3%;限上住宿业企业30家,实现营业额6.27亿元,增长7.4%;限上餐饮业企业41家,实现营业额6.19亿元,增长13.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汽车类分别增长4.0%、14.9%、41.0%、25.6%,烟酒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分别下降15.0%、4.9%。

旅游业。全年游客接待量1744.7万人次。获得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第三名、美丽中国文旅融合品牌典范等荣誉称号。年末拥有国家4A级景区6个、3A级景区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3个;旅行社28家、三星级以上酒店5家。已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星级示范企业3家;省白金级民宿1家、金宿级民宿4家、银宿级民宿31家;国家乙级旅游民宿1家、非遗文化主题民宿1家。新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浙江省第一批旅游驿站(试点)2个、省级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2个。“未来景区·安心玩”应用入选全省数字文化系统第一批优秀应用、全省首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打造长兴“指尖惠民”提升全域文旅幸福指数试点入选省文旅厅首批促进人民群众精神富有试点县。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325.32亿元,增长11.6%;其中出口总额289.39亿元,增长12.6%,进口总额35.92亿元,增长3.7%。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125.67亿元,增长9.4%;机械电子出口93.12亿元,增长25.1%;化工出口33.27亿元,增长23.7%。全年出口贸易扩展到全球208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加8个。

招商引资。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总投资628亿元,其中,工业91个、服务业6个、农业3个;固投1-3亿元42个、3(含)-10亿元41个、10(含)-20亿元12个、20(含)-50亿元项目2个、50(含)-100亿元项目3个。已认定市“大好高”项目72个,另有市外资“大好高”10个,新增外商投资企业48家。全年完成合同外资39.32亿美元,同比增长136.6%,总量居全市第1;实到外资3.86亿美元,同比增长92.6%,总量居全市第1。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学技术。国家首批创新型县全省最高分通过验收,科技“奖-投-贷”联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入选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年末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81家、省科技领军企业5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318家、省农业科技企业43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43家、省级企业研究院33家、重点企业研究院5家(含农业类1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新备案省级众创空间2家、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3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1项、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5项,荣获省科学技术奖2项,立项省级新产品264项,新入选国家引才计划1人,省“引才计划”5人、省海外工程师9人、省领军型创新团队2个、南太湖特支计划4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为65.1%,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9%。

全年专利授权总量3689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59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954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383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0.52件,增长37.2%。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52所,在园学生19954人,专任教师1611人;小学33所,在校学生38870人,专任教师2170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7796和 10252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48和955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34%,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83%。全县高考屡创佳绩,特控线(前20%)上线775人,3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38人。

九、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年末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各1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综合文化站实现16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图书总藏量72万余册,城市书房9个、民宿书房28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紫笋茶制作技艺作为中国茶代表正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一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功入选省首批公共文化现代化先行县创建名单,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发展指数全省第7、全市第一。第十届市南太湖艺术大赛获40个奖项,金奖数量及奖项总数连续三届蝉联全市第一。全年举办文化惠民活动10974场、送戏下乡100场、阅读推广活动500余场、送书下乡32000余册。

体育。获2018-2021年浙江省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2018-2021年度浙江省群众体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成功举办全国围甲联赛、太湖图影国际马拉松赛、省运会射击等省级及以上赛事30场,建设公共体育场地31个,开展各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107场,参加人数达30万人次;获洲际比赛金牌1枚,全国比赛金牌17枚、银牌13枚、铜牌26枚,省级比赛金牌83.5枚,其中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获得金牌63.5枚、银牌26枚、铜牌24枚,排名全市第一。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57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急救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83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7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31家。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人次747.3万、出院人次13.38万。年末拥有床位4527张,每千人(常住)拥有医疗床位6.66张;卫生技术人员59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37人,注册护士2701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9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注册护士3.97人。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2.33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4260.42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3.6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0.06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3个,公园面积177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3.8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7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雨水管网2.5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3公里。市控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保持在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县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浓度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均值为86.6%。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完成投入7.25亿元,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5条。

安全生产。全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8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年分别下降50%,4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71万人,其中男性31.72万人,女性31.9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625人,死亡人口433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根据全国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年末常住总人口67.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2万人,城镇化率为64.3%。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38万人,增长3.4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05万人,增长3.9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47万人,增长-0.86%(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49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5.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万人,增长2.49%。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5万人,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7743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590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49人和农村5819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61元,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670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00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940元,增长8.8%。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1.21万辆,增长5.6%;其中轿车拥有量18.19万辆,增长7.4%。

表四 2022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可支配收入

60459

5.7

71661

4.7

45100

7.1

1.工资性收入

34640

5.2

38796

4.0

28942

6.9

2.经营净收入

11630

6.3

11203

5.7

12214

7.3

3.财产净收入

4527

5.1

7609

3.9

301

16.5

4.转移净收入

9662

7.2

14053

6.4

3642

7.7

生活消费支出

37036

7.2

43670

6.1

27940

8.8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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