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市区要闻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4-06-13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桐城市政府网   阅读:16   评论:0
内容摘要: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2024年中考、高考将至,为保持我市考点周边食、住、行、停等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总体稳定,规范餐饮、住宿、交通、停车等行业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考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2024年中考、高考将至,为保持我市考点周边食、住、行、停等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总体稳定,规范餐饮、住宿、交通、停车等行业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考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餐饮、住宿、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履行承诺,诚信经营。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三、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主动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中高考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中高考期间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票据、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中国县域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来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标签:价格  经营者  或者  不得  行为  
相关评论
本栏推荐
版权所有:中国县域 QQ:158174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