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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1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贵溪市政府网   阅读:10   评论:0
内容摘要:贵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要求,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现结合......

贵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

贵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

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要求,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职能、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工作任务

(一)要以维护登记成果的现实性和准确性,夯实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的成果基础为目标,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登记成果。

(二)全面开展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登记成果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纸质档案。

(四)全面完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登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2日--4月30日)

1.完成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和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和落实技术单位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2.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联合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展全面摸排,制定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交接、数据整合建库、系统建设及开展日常登记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乡(镇、街道、场)〕

(二)移交成果质量检查(5月1日--5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协商对反馈问题和移交过程中及后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完整、标准、规范的历史档案资料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数据成果。对承包地块调查资料进行梳理完善,做到底数清、数据明,达到移交条件,确保工作无缝对接、顺畅推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乡(镇、街道、场)〕

(三)组织成果资料交接(6月1日--6月20日)

1.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整理登记档案资料,纸质档案不需移交;经核实图、库、实地一致的,未进行扫描的档案需按“一户一档”建立电子档案。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需拷贝移交给市自然资源局,并通过“宗地”拆分及规范命名与原始登记档案信息挂接;因权属纠纷等因素没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整理装卷,做好备份后移交市自然资源局,待权属纠纷解决后为权利人办理登记并核发证书;市人民政府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公告之日起,新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使用。

2.各乡(镇、街道、场)做到成熟一个移交一个。两部门按照约定时间节点采取边移交、边整合、边应用的方式共同做好资料、成果的移交工作。

3.各乡(镇、街道、场)根据需要将土地经营权相关数据一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进行整合。

4.市自然资源局接收历史资料成果后,加快数据整合入库,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流程,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场)〕

(四)整合成果数据,成果对比清理,成果入库(6月20日--7月20日)

1.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底图、同一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资料移交。信息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在不做大量外业调查的前提下实现成果数据的基本整合。做好成果数据分析,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初始数据库。部分登记数据因暂未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单元已经灭失、登记数据重复等原因未入库的,需逐一填写“未入库情况说明表”;对无法导入的,建立过渡图层、问题说明图层,存储无法入库的登记数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乡(镇、街道、场)〕

2.利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初始库数据,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数据、林权登记数据、土地变更调查等数据的空间、属性等关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内业处理和标注,设定登记业务办理权限,为明晰产权、减少纠纷、开展分类登记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

3.将整合的电子数据导入至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依据经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将已完成整合建库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初始登记数据库按不同数据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对数据无误,完成标准化整理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不动产数据进行数据组织,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数据存在问题但能规范处理的,需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不动产数据进行数据组织,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根据问题备注,办理登记业务,并同步更新相应的登记数据;对数据存在问题暂未能解决的宗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只保留在不动产初始登记数据库中,暂不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作警示标识,按照“申请一宗、核实一宗、完善一宗、导入一宗”的方式予以完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服务单位〕

(五)融合信息系统建设(7月21日--12月31日)

升级登记模块,解决单版不动产权证书存在的缺陷,在“一地一簿”的基础上实现“一户多地、一证多簿”统一管理,达到“一户只持一本”的效果,为开展日常登记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环节设置信息提示,方便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优化办理环节,将合同签订与业务登记纳入同一系统、一个流程、两个环节完成登记,推进两部门信息系统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六)进行经验总结(12月底前)

对移交接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汇报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六、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地类重叠、合同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处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历史遗留问题,需通过各部门上下联动、调查核实进行,对存在的问题需及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处理意见。

(一)属于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问题引发的权属争议、权属交叉重叠的,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程序解决: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各乡(镇、街道、场)协调解决;二是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争议,由各乡(镇、街道、场)处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三是当事人对各乡(镇、街道、场)或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以登记。

(二)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由登记机关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三)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原已经登记但尚未向权利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根据权利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转换入库,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核实发现权属存在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四)除“一地多证”以及已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外,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管理衔接不到位、未经批准不按耕地用途使用等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范围内存在林地、园地、水域等其他地类,地类重叠问题解决后,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受理。地类重叠问题未解决的,不予受理。

(五)各乡(镇、街道、场)范围内,针对高标准农田整理后与原证不一致情况,适时开展调查,进行变更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贵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副市长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局长具体抓,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市财政局及各各乡(镇、街道、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徐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京浪、梁慕华、刘志能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移交接收及整合建库工作,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实时监管。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和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实时通畅,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与拨付。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村民配合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市范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纠纷调处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所需的存量数据整合经费、系统运维研发经费,首次、变更、转移(流转)、更正等登记业务经费,因涉及界址、界线、面积、范围变化等而产生的测绘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加强协调沟通。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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