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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

时间:2022-10-27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阅读:404   评论:0
内容摘要:【历史沿革】 昌黎县历史悠久。位于昌黎镇渟泗涧村西北晾甲山南麓两级阶地的渟泗涧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表明在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今昌黎县域便有人类劳动、生息。位于两山乡后两山村东北杏黄山东麓的杏黄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表明四五千年前出现了经营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聚落。昌黎区域......
【历史沿革】  昌黎县历史悠久。位于昌黎镇渟泗涧村西北晾甲山南麓两级阶地的渟泗涧旧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表明在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今昌黎县域便有人类劳动、生息。位于两山乡后两山村东北杏黄山东麓的杏黄山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表明四五千年前出现了经营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聚落。

昌黎区域夏禹时属冀州。

商汤十八年(前1600年),孤竹国建立,今昌黎县域属孤竹国。

西周时期至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初始,县域仍属孤竹国。周惠王十三年(前664年),孤竹国亡,县域属燕国。

战国时期,县域属燕国辽西郡。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秦国灭掉燕国,县域改属秦国。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国最后灭齐国,实现天下统一,秦朝“废分封、设郡县”,县域属辽西郡阳乐县。

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建立刺史制度,全国103个郡、国分属13个刺史部(监察区)。县域始设县级政区建制——絫县,县治位于今泥井镇小庄村附近,絫县属幽州刺史部辽西郡。

东汉时期,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初年,絫县并入临渝县,县域属幽州(右并州)辽西郡临渝县。

三国时期,县域属魏国。魏国,沿袭东汉的州郡县三级制,县域属幽州辽西郡临渝县。

西晋时期,承袭州郡县三级制,县域属幽州辽西郡海阳县。

东晋十六国时期,县域先后分属鲜卑、段氏建立的前燕、前秦、后燕、北燕,在地方行政管理上沿袭中原王朝实行的州郡县三级区划,县域属幽州辽西郡海阳县。

南北朝时期,县域先后属北朝的北魏、东魏、北齐的平州辽西郡肥如县。北齐武平五年(574),辽西郡并入北平郡,县域属北平郡肥如县。北周建德六年(577),武帝宇文邕率军灭掉北齐,统一北方,县域仍属北平郡肥如县。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县域属平州肥如县。开皇六年(586),肥如县并入新昌县,县域属新昌县。开皇十八年,新昌县更名为卢龙县。大业元年(605),隋炀帝杨广将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平州被改称北平郡。

唐武德初年(618),唐王李渊在长安称帝,建立唐朝,朝廷析卢龙县置临渝县,县域属北平郡临渝县。二年,将郡改称州,地方行政建制实行州县两级制,县域属平州临渝县。七年,临渝县废,县域复归平州卢龙县。贞观元年(627),根据山川形势,将天下分为10个“道”,按需要设监察性的官吏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平州属河北道。贞观十五年,临渝县复置,县域又属临渝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临渝县改名为石城县,县域属更名后的石城县。天宝元年(742),平州改称北平郡。乾元元年(758),北平郡又改称平州。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县域被幽州卢龙节度使占据。唐末,朝廷失营州故地后,在今县域侨置营州,州治位于今昌黎县城一带。但从政区划分上,仍属平州管辖。

五代后唐时,营州被契丹(契丹,神册元年即916年建立,大同元年即947年改为辽)占据。辽朝地方行政建制分为道、府(州)、县三级。州分为节度州和刺史州。有些州置属州,属州有的领县。县域隶属南京道平州统辖的营州。辽天赞二年(923),迁定州俘户在营州地侨置广宁县,其县治与州治同城,均位于今昌黎县城,广宁县隶属营州。

金朝地方行政建制基本沿袭辽制,设路、府(州)、县三级。金初,县域属中都路营州广宁县。皇统二年(1142),营州废,广宁县改属平州。大定二十九年(1189),金世宗以广宁县与当时的广宁府(治今辽宁省北镇市)重名为由,将广宁县改名为昌黎县。

元朝沿袭金制,在全国设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中书省、行中书省以下的地方行政建制大体依次设为路、府、州、县四级。太祖十年(1215),蒙古占据平州地,将平州改为兴平府,昌黎县隶之。中统元年(1260),兴平府升为平滦路。至元二年(1265),抚宁县、海山县并入昌黎县。翌年,复置抚宁县、海山县。至元四年,又撤销抚宁县、海山县并入昌黎县。至元七年,复置海山县、抚宁县,乃以海山县、昌黎县并入抚宁县。至元九年,元廷定都大都(今北京市),平滦路隶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复置昌黎县,昌黎县改属滦州,滦州隶属中书省平滦路。大德四年(1300),因水患,平滦路更名为永平路,昌黎县还属更名后的永平路,永平路仍隶中书省。

明洪武初年,基本沿袭元朝的行省制,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昌黎县属山东行省永平路。洪武二年(1369)六月,明廷将省以下改路为府,永平路改称平滦府。同年,设立北平行省,昌黎县改隶北平行省平滦府。洪武四年三月,平滦府改称永平府。洪武九年,明廷改北平行中书省为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永乐元年(1403),永平府改隶北京行部。永乐十九年,永平府直隶京师。

清朝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沿袭明制,划山海关内为18个行省,省以下设道、府、县,昌黎县属直隶省永平道永平府。康熙八年(1669),永平道治所迁通州后更名为通永道,永平府改隶通永道。

1912年,中华民国在南京建立,地方行政区划沿袭清制,实行省、府、县三级制。省、府之间设道,不过道系监察区,并不构成政区。昌黎县隶属直隶省渤海道永平府。2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会议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4月,临时政府由南京迁往北京,政权为北洋军阀篡夺。翌年,北洋政府颁布《划一令》,废除府一级行政建制,永平府被撤销,昌黎县隶属直隶省渤海道。1914年,渤海道改称津海道。1924年,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府,原永平府辖县划归奉天省管辖,昌黎县亦属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取得胜利。同年12月,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实现“全国统一”,废除“道”一级建制,津海道被撤销,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昌黎县隶属河北省。

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热河和冀东。5月,《塘沽协定》签订,冀东被划为“非武装区”。9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冀东设立蓟密区、滦榆区两个行政督察区,昌黎县隶属滦榆区。1935年,日本侵略军策动华北五省自治运动。同年11月,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在通县(今北京市通州区)成立。12月,改称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昌黎县县长回省赴任,国民政府在昌黎的统治名存实亡。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9月河北省政府驻地保定陷落,省政府成为流亡政府。1941年,省政府曾奉令规划行政建制,将全省划为18个行政督察区,昌黎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35年11月,在日本侵略军扶植下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同年12月改称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伪昌黎县政府隶之;1938年1月,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建伪河北省公署,其行政建制实行省、道、县三级。1940年5月,伪河北省下设保定、冀东等道,伪昌黎县隶伪冀东道。1944年7月,伪冀东道改置为伪冀东特别区,伪昌黎县隶之。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伪政府解体。

1942年8月,中共晋察冀十三地委做出《关于河东工作的决定》。之后,昌黎县山区、沿海、沿河及平原一些地区同滦东其他地区一样,相继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地方武装开辟为敌后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抗日联合县。同年10月,迁卢抚昌联合县在昌黎、抚宁、迁安、卢龙四县连境地区建立,隶属晋察冀第十三专区。1943年7月,因临抚凌青绥联合县抗日根据地不断扩大,在昌黎、临榆、抚宁3县连接地区置临抚昌联合县。同月,中共中央北方(晋察冀)分局撤销十三地委和行署,组建中共冀热边特别委员会和冀热边特别区行政公署。冀热边特委和行署根据滦东抗日斗争的发展情况,在滦东设立冀热边第三专区,迁卢抚昌联合县、临抚昌联合县隶之。8月,昌乐联合县在昌黎县、乐亭县连境地区建立,隶属冀热边第四专区。1944年3月,冀热边区特委第三地委把临抚昌联合县和迁卢抚昌联合县的铁路以南地区划出,组建抚昌联合县,仍隶冀热边第三专区。10月,迁卢抚昌联合县辖区的青龙河以西划出,其改称为卢抚昌联合县,其隶属关系未变。1945年1月,晋察冀分局决定,冀热边第三专区更名为冀热辽第十六专区,卢抚昌联合县、临抚昌联合县、抚昌联合县隶之。同月,隶属原冀热边第四专区的昌乐联合县被撤销。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1月接管了昌黎县城、北宁铁路沿线及其重要集镇,在县城建立昌黎县公署,昌黎县隶属河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48年9月,昌黎县境全部解放,国民党建立的政权解体。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滦东解放区撤销原下设的联合县制,相继恢复单县制,仍属冀热辽第十六专区。同年10月,撤销抚昌联合县成立昌黎县。同月,昌黎县民主政府在茹荷仓上村成立。1946年1月,冀热辽第十六专区改称冀东区第十六专区。5月,冀东区调整区划,昌黎县转隶第十七专区更名的第十三专区。1947年5月,冀东区由晋察冀边区划归东北解放区,隶东北行政委员会。1948年9月,昌黎县全境解放。11月,昌黎县城关建立昌黎市,隶属冀东区第十二专区。昌黎县城关为冀东区第十二区专员公署驻地。1949年3月,冀东区调整区划,第十二、十三专区被合并为第十二专区。同月,冀东区划归华北行政区。6月,昌黎市撤销,并入昌黎县。同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同月,十二专区改称唐山专区,昌黎县划属河北省唐山专区,昌黎县城为唐山专员公署驻地。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昌黎县滦河南岸姜各庄地区被划入乐亭县境,西北部主要丘陵地带划属卢龙县。1958年4月,河北省对专区和地级市设置进行了调整,唐山专署驻地由昌黎县城迁至唐山市。11月,撤销抚宁县、卢龙县建制,抚宁县洋河以西、卢龙县青龙河以南区域并入昌黎县。

1960年4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山专区,成立省直接领导的唐山市,昌黎县隶之。1961年5月,国务院批准河北省恢复唐山等9个专区建制,昌黎县复归唐山专区管辖。6月,恢复抚宁县、卢龙县建制,两县原划入昌黎县管辖的区域重又划出,昌黎县恢复原建制。1970年,唐山专区改称唐山地区,昌黎县隶之。1983年3月,唐山地区撤销,秦皇岛市改为省辖市,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昌黎县划归秦皇岛市。1988年3月,昌黎县被国务院确定为沿海开放县。2005年1月,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扩权县。

【地理位置及面积】  昌黎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秦皇岛市西南部。北纬39°22′~39°48′,东经118°45′~119°20′。东濒渤海,南挟滦河与乐亭县接壤,西隔滦河与滦南县、滦州市相望,北以武山为界与卢龙县为邻,东北与抚宁区毗连。县境东西长50.5公里,南北宽47.5公里。全县总面积1212.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4.9公里,陆域界线长162.6公里。京山铁路、205国道横贯县境,沿海高速昌黎有3个出口,北戴河国际机场坐落昌黎境内。

县政府驻地昌黎镇西王庄村,碣石山南麓,北纬39°42′,东经119°09′。西偏北距北京234公里(公路距离260公里),西南距石家庄438公里(公路距离531公里),东偏北距秦皇岛市区44公里(公路距离48公里),北偏东距抚宁县城22公里(公路距离25公里),西北偏西距卢龙县城32公里(公路距离35公里),西偏北距滦州市区35公里(公路距离39公里),西南偏西距滦南县城47公里(公路距离74公里),西南偏南距乐亭县城38公里。

【行政区划】  昌黎县辖11镇5乡1区,分别为昌黎镇、安山镇、龙家店镇、靖安镇、新集镇、泥井镇、大蒲河镇、刘台庄镇、朱各庄镇、茹荷镇、荒佃庄镇、马坨店乡、团林乡、葛条港乡、两山乡、十里铺乡、南区管理处。各镇、乡、区、办事处下辖446个行政村(其中28个行政村由北戴河新区托管)和2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1年,昌黎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37.2亿元,同比增长6.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33亿元,同比增长15.5%;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42.42亿元,同比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3.98亿元,同比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8.56亿元,同比增长5%;进出口总额完成17.86亿元,同比增长29.2%;实际利用外资完成6062万美元,同比增长1525.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完成38751元、20979元,同比增长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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