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统计公报

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阅读:44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



永康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有效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落实住房安全保障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上级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消除全市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各镇(街道)以在册动态监控农村危房为底数(全国房屋建筑调查系统数据),三年分步完成农村危房的工程解危任务(2023年完成30%,2024年完成40%,2025年完成30%)。其中,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救助。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改造

1.区分认定改造对象。将改造对象分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危房改造对象,并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每户改造对象的治理改造、竣工验收等进展信息。其中,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是指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其他危房改造对象是指上述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以外的对象。

2.全面实施治理改造。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拆除、维修、腾空防控等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危房,应及时采取工程解危措施,推进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应修尽修,按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治理,切实降低腾空防控比率。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

3.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二)动态监管

1.及时排查农村危房。镇(街道)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危房;通过多种渠道常态化受理群众发现的危房情况报告。对新发现的农村危房,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动员一户和改造一户;对新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经镇(街道)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C级、D级的房屋(鉴定结果报建设局质安站备案),确认为农村危房,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要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危旧房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

2.健全危房管理档案。依托全国房屋建筑调查和省农房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农村住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镇(街道)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由镇(街道)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国房屋建筑调查和省农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档案。

3.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可采取断水、断电、临时交通管制、征用或拆除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组织人员撤离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资金落实

为保证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将危房治理改造经费列入财政保障,市财政和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做到专款专用,主要保障危房的治理等经费支出。其中,对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试点管理连片改造补助,以及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不予重复奖励(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危房拆除的补助

鉴定为C级、D级危房并已实施拆除的,按占地面积进行补助经费核算。由镇(街道)根据各村实施拆除实际情况拨付使用(拆除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录入系统销号管理),以村为单位进行核算,按合法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2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每栋(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危房修缮的补助

实施修缮的危房(合法房屋)以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为准,最高补助不超过0.5万元。由镇(街道)根据实施修缮实际情况拨付使用(修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录入系统销号管理)。修缮后需自行组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复核鉴定或验收通过,保存好修缮的各种发票、单据等,并经镇(街道)审核认可。

(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

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91号)等相关政策继续实施救助,享受改造补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依托市危旧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会商,研究决定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农村存量危房和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治理改造。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作为各镇(街道)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三年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推进完成。

(二)强化基础保障

加快推进基层危旧房管理体系建设,镇(街道)应组建危房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落实专人专干,专司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本辖区农村危房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配强巡查、监测、管控专业队伍,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弥补危旧房管控力量不足。建立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一批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专业救援队伍,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三)强化源头治理

加大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村”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古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消除农房安全隐患。采取异地重建、临时安置、安排租住等多种有效途径解决处于连体危房的农户基本住房和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对于“一户多宅”进行清理。

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评论
主办单位:中国县域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县域 版权所有:中国县域 中国县域QQ:1581746470
  皖ICP备2023017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