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县市要闻

彭阳县2023年2月份到龄退休人员(企业)公示

时间:2023-03-08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阅读:196   评论:0
内容摘要: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8〕62号、宁人劳(险)字〔1999〕15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和宁人社发〔2014〕19号、宁政发〔2010〕10号和宁人社发〔2010〕30号、宁政发〔2014〕49号、彭政发〔2015〕154号和彭人社发〔2015〕2......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8〕62号、宁人劳(险)字〔1999〕15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和宁人社发〔2014〕19号、宁政发〔2010〕10号和宁人社发〔2010〕30号、宁政发〔2014〕49号、彭政发〔2015〕154号和彭人社发〔2015〕299号和宁人社发〔2020〕9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我中心会议研究审核,参保人员任永贵等15名同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符合退休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同意任永贵等15名同志退休申请,现予以公示。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骗取国家社保基金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来信请寄: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编756599。举报电话:0954-7012386(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4-7012400(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8:30-12:00,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对所举报的存在骗取国家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的退休待遇领取资格,涉嫌骗取国家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彭阳县正常到龄退休人员(企业)情况表

      2.彭阳县灵活就业人员到龄退休情况表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日


上一篇:彭阳县疫情
下一篇:泾源县疫情
主办单位:中国县域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县域 版权所有:中国县域 中国县域QQ:1581746470
  皖ICP备2023017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