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10类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10类历史遗留矿山,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澄江市历史遗留矿山10类数据一览表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继辉 0877—68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