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44号)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精神,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无居家条件的,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设置并开放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自愿集中隔离(治疗)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治对象: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二、集中隔离(治疗)地点:岷县十里亚定点医院(岷县十里镇卫生院),由岷县人民医院托管;岷县清水亚定点医院(岷县清水中心卫生院),由岷县中医院托管。
三、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联系电话:清水亚定点医院:13649324571,十里亚定点医院:13679324242
岷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