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蒋张华 同志:
我办于2023年8月9日收悉您不服被申请人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复议材料,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我办行政复议告知书:
叠彩分局因属桂林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十五条、十八条的规定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现由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审理本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我办领取行政复议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