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促就业精神,推动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7〕53号)和省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创业稳定就业的讲话精神,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产业富民、文旅带动、全面振兴”的发展战略,加大创业促就业的扶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释放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思路
2023年我县的创业担保贷款以推动乡村振兴为中心,围绕扩容增效,绿色发展带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域旅游整体布局,以培育支持能带动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特色产业为重心,适当支持传统种植养殖业的产业开发,形成多种产业并存,有力推动我县的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贷款。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个人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58周岁,女18-48周岁)
2.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
3.有创业项目且创业地点需在本县(门市需已挂牌营业,种植养殖业需成规模)
4.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信贷记录。夫妻一方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外的其他贷款,另一方也不能申请创业贷款。
5.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计算)。
6.借款人自行承担的利息部分,务必于每季度银行扣息日前足额存于指定银行卡,对于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县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该笔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
根据我县历年经营的项目和创贷资金回收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控制在15万元,合伙经营按人均不超过20万元控制,贷款期限2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LPR+150BP。
(五)贷款贴息
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借款人(一式两份)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人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以经营实体申贷的,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以政府主导产业(种植、养殖业)申贷的,提供隶属于借款人本人的土地确权证,牵扯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需提供发包方的土地确权证和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借款(一式两份)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三)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2年。
(四)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执行,允许在LPR基础上浮动,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六)申请材料(包括需向经办银行提供的材料)
1.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员工花名册:
7.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申请当月或上月及上年同期工资表);
9.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10.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1.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七)担保措施
县担保中心只负责贴息,不负责担保,具体措施如下: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五、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六、担保比例
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比例为1:10。
七、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
地点: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
八、办理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报名各乡镇有创业意愿需要贷款的人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在规定时限交到乡镇社保站。
2.初审报名结束后,乡镇社保站或者便民服务中心将资料统一交到就业服务中心创贷科,对资料进行初审。
3.培训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报名情况,分批次安排线上或者线下不少于10天80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安排)
4.贷前调查按照分期培训的顺序,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已完成培训任务的乡镇联系经办银行对贷款人的实体项目、提供资料的原件以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原件进行贷前调查。
5.贷款受理贷前调查结束后,对于条件合格的贷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中的贷款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原件;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创贷系统中收到贷款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
6.贷款审批上传系统的资料完整后,县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和反担保人签订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和保证担保合同,审批后连同纸质资料一并移交到经办银行。
7.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收到贷款发放业务后,要依法履行审核责任,根据《实施意见》具体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规定时效内向借款人按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企业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2.县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市担保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3.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银行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商定担保条件,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担保中心只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工作。
九、反担保人条件
1.反担保人必须是黄龙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省市直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可作为反担保人)且借款到期时不超过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个人贷款反担保人条件比照贷款人条件执行,其中合伙经营的反担保人根据合伙人的数量确定反担保人的数量;符合反担保条件的干部累计担保2份创业担保贷款,劳动保障协理员可担保1份创业担保贷款。
3.反担保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当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4.反担保人需与担保中心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5.创贷信用村的借款人,由村两委会签订,村主要领导签字,村委会盖章的反担保协议。
6.采用抵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
十、其它
1.专业合作社属特殊企业,可申请合伙创业贷款,但不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
2.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特设公益岗和已经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临时工因为已经实现就业,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