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赋予园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增强园区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普政发〔2023〕8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宁洱县赋予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赋权事项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应赋尽赋,确保应领尽领
县直相关赋权部门要根据《赋权事项清单》,制定赋权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事权,并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认真做好赋权移交相关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赋权到位。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要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科学制定承接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承接方式方法,可在开发区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帮代办综合窗口”,采取园区直接审批或者由开发区牵头领办、县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办理等方式,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保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
县直相关赋权部门要加强对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赋权事项运行的指导服务,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配置、审批联动等方面,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提供支持和帮助,做到有效衔接。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好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确保赋权事项“赋得下”。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要加强园区工作力量,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公布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流程和申报条件,随意改变审批标准,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明确责任划分,强化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做好赋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县相关赋权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类推进赋权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服务保障,并于2023年11月底前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签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宁洱县赋予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洱县赋予云南思茅产业园区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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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 层级 |
赋权对象 |
赋权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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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云南思茅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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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发展改革局 |
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号令)规定,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监管。 |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号令)规定,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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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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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风险跟踪预警和信息归集共享;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3 |
县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审批事项的合法性、程序合理性、材料完整性等;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4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协调沟通,全力配合好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保障办证流程的合法性; 3.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办证流程合法性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许可内容建设情况。 |
|
5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园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2.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跟踪项目后续审批情况; 3.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监管; |
|
6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协调沟通,全力配合好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办证流程的合法性; 3.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办证流程合法性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许可内容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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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协调沟通,全力配合好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2.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办证流程的合法性; 3.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办证流程合法性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许可内容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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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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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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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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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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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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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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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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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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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
1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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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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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
1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
1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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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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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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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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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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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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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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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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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2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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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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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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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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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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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介会电子化全流程招标工作。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4.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积极推介会电子化全流程招标工作。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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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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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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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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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35 |
县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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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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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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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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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
委托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37 |
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38 |
县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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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县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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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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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作出行政许可后抄送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审批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系统;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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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县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42 |
县水务局 |
用水计划核定 |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43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44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的经营者,加强对承诺事项和备案事项真实性的核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45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公司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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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级 |
√ |
委托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承接云南省《赋权指导目录》中涉及市、县区级一体赋权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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