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完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服务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总体生产生活状况、发展环境实现了“四个全面提升”。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应看到内江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也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难、康复难、出行难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江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一次全会以来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市委“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江大局,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努力实现内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质量发展。-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4--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方位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文化体育艺术不断繁荣发展;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多维度的无障碍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普遍受社会尊重;多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到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更受尊重、更有尊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专栏1 内江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预期性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0.5预期性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100约束性-5--指标2020年2025年指标属性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100约束性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100约束性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0预期性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预期性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97约束性9.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8085约束性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85约束性11.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3702约束性1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100约束性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6--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稳定农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和社会力量帮扶工作。2.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特困供养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康复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落实残疾人长期照护有关要求,重点为低保边缘家庭中16周岁以上、没有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逐步推动建立托养补贴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社-7--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及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文件规定,将全市符合条件正在开展的残疾人康复类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做好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报销。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5.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8--车燃油补贴等政策。为残疾人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优惠便利,依规定落实相关免费服务政策。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一、资金类1.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9--费。5.残疾评定补贴。为困难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6.残疾人关爱帮扶。对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在统筹用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视情给予一定关爱帮扶。二、服务类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10--(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儿童心理发展需求。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2.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内江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3.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11--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建立社区康复辅具体验场所。4.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内江市残疾预防和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慢性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2.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项目。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12--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三)提升特殊教育水平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13--前教育机构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推动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补齐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短板。落实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优先资助。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努力使每个残疾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增加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机会。实施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计划。专栏4残疾人教育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14--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15--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表扬工作。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表扬、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16--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帮助有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和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团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体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17--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一、补贴类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就业服务类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18--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3.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县(市、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9.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9--(五)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将残疾人文化工作纳入全市文艺事业大局统筹发展。充分保障残疾人特殊文化权益需求,面向残疾人开展差异化、针对性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天府·全民阅读”等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艺术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探索开展盲人有声听读活动。继续在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上办好残疾人专题栏目、手语新闻节目,鼓励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各县(市、区)建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题材文学艺术作品。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机制,发挥好四川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内江基地的作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办好内江市残运会,推动各县(市、区)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组团参加省残运会、特奥会。继续实施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专栏6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一、残疾人文化服务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20--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办好市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办好市级报社、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县(市、区)残联在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二、残疾人体育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举办内江市残运会。鼓励县(市、区)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2.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组团参加全省残运会,向国家、省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六)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21--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无障碍村试点建设。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设施使用便利。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可访问性的测试、认证能力建设。专栏7无障碍建设一、无障碍设施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22--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二、信息无障碍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三、无障碍服务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四、无障碍监督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23--(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快推动残疾人就业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八)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24--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全面提升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建设,聚焦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教育等重点领域,利用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助残,构建协调发展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示范性、引领性活动,凝聚社会合力,全面提升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3.引导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加大助残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培育和规范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促进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25--专栏8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1.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2.科技助残项目。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九)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1.开展扶残助残示范性、引领性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举办主题活动。按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依托志愿服务平台,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26--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落实中央群团改革精神和中国残联改革方案,围绕“强三性” “去四化”要求,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强化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市、区)、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2.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 职能,有效发挥协会在残联组织的主体作用。3.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4.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县(市、区)级以上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总体实现“三者有其二”。将残-27--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公共事务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制定适合县(市、区)实际情况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资源统筹。将残疾人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全覆盖。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专栏9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1.“残疾人之家”示范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等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28--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三)加强设施保障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各县(市、区)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29--专栏10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五、规划实施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表扬。